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動力南廠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發生火災、爆炸、電氣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電梯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振動傷害等多種事故危險。這些危險對工作人員均可構成威脅,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將嚴重影響動力南廠的正常生產。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事故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事故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核心,以全力保證人身、供熱、電網和設備安全為目標,以建立事故的長效管埋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基本原則。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組織體系見圖14-1。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組 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副書記
職 責: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 任:運行副廠長
成 員:各部部長
職 責:負責溝通情況和匯總信息,并及時向動力南廠應急指揮部或動力南廠領導匯報。
3.2.2 現場設備隔離組
組長:檢修部部長
成員:當班運行值長、各專業工程師
職責:熟悉人身傷亡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人身傷亡事故所涉設備、系統和其動力源。
3.2.3 引導疏散組
組長:技術部部長
成員:專業工程師、設備管理員
職責:熟悉人身傷亡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相關設備、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布情況,開辟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2.4 安全保衛警戒組
組長:動力南廠專職安全員
成員:當值兼職安全員,檢修部成員
職責:熟悉人身傷亡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采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
3.2.5 現場施救組
組長:運行部部長
成員:值長、專工、義務消防隊員等
職責:熟悉人身傷亡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事故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2.6 救護后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工資員、打字員等
職責:熟悉人身傷亡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后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辟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3.2.7 應急值班室
動力南廠設立人身傷亡事故應急值班室,值班地點為主控室,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和動力南廠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動力南廠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4.1.1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運行分場加強培訓,提高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力度,規范操作,杜絕違章,嚴禁超參,防止重大危險源發生任何事故。
4.1.2 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管理
嚴格落實集團公司《消防管理標準》和動力南廠有關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火源和動火管理,提高巡回檢查力度,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4.1.3 加強特種設備的管理
嚴格落實特種設備的各項使用管理規定,堅持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禁違章行為,在用的特種設備要定期檢驗,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進行特種設備操作中,要使用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4.1.4 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動力南廠使用的酸、堿、氨水等化學用品具有腐蝕、有毒等危害,工作中要嚴格執行相關的操作規程,嚴禁違章行為;加強上述設備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禁止設備帶病運行;工作中工作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4.1.5 加強高空作業的管理
高空作業屬于危險作業,嚴格落實動力南廠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安全措施,正確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防止高空墜落。
4.1.6 加強轉動或移動設備安全設施的管理
嚴格落實動力南廠各項檢查制度,發現轉動或移動設備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時,應立即整改,保證安全設施的完好率。
4.1.7 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
嚴格落實動力南廠各項檢查制度,發現電氣設備有缺陷,立即整改;加強電氣人員的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加強臨時電源的使用管理;加強高壓設備的安全管理等,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4.2 預警行動
4.2.1 預警
動力南廠內任何工作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發生傷害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觀人應及時向運行當班值長報告。
人身傷亡事故報警要點:事故地點、人身受傷情況、現場人員受困情況、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4.2.2 接警
運行當班值長在接到人身傷亡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向有關專業發出“現場危險”的警告,并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倘若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廠領導報告。
接警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應趕赴事故現場,辨析事故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急預案,并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廠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 信息報告程序
動力南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匯報,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動力南廠應當及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人身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人員報告,并做好記錄。
接到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各處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一旦出現事故報告且經查實,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且對事故可能涉及的生產區域以及周邊的人員進行緊急通報,說明事故性質、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疏散撤離方案。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人身傷亡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動力南廠發電、供熱系統完全癱瘓,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人身傷亡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造成動力南廠全停,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人身傷亡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人身傷亡事故。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人身傷亡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動力南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現場指揮部指揮救援,并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級的響應。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聯系相關施救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防塵、防毒面具;防護服等)進行救援。
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動力南廠各專業設備系統圖和人身傷亡應急處理流程圖。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供熱、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決定停電的范圍,采取措施切斷事故部位設備的汽源、水源、電源。在切斷電源時,因小部位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員在進入事故爆發部位區域時應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預防觸電。
6.3 處置措施
6.3.1 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傷亡信息向值長匯報,值長是救災現場的指揮員,到達現場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況,根據動力南廠的設備運行工況,果斷指揮應急救援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確保人員、設備安全運行。值長負責聯系動力南廠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迅速趕赴生產現場,組織救災工作。
如事故不能控制,在動力南廠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匯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匯報時講明傷亡發生地點、情況、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詳細情況,聽從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必要時指揮部要對受到威脅的工作人員進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廠內的消防通道為主。
6.3.2 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展開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立明顯標志,宣布啟動人身傷亡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并統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戴明顯的識別標志。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人員傷亡、損壞設備、人員受困等情況,下達施救、疏散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火災等事故,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員增援,為幫助實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消防、醫療等專業機構增援,為幫助實施行動提供專業支持。
事故消除后,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人員恢復生產中的安全。
制定恢復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以全部主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結束點,人身傷亡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應急狀態的命令。
7 應急保障
集團公司和動力南廠的財務部門應儲備一定的資金作為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
根據集團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可以采取物資聯儲等方式對事故備件進行儲備,保證在事故情況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提供事故備件。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使用的對講機頻道、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見后附表格。
7.2 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值班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外部救援部門人員。應急裝備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對講機、水帶、防噪耳罩、防護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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