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械傷害程度分析
1.1 定義
起重機械傷害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以及承重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1.2 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起重機械運行范圍較大,活動空間大,吊運載荷變化大,暴露的活動部位較多,作業環境復雜,如果發生脫繩、吊物失落、斷繩、吊鉤斷裂、操縱系統失靈、安全裝置失靈、電器損壞等,易造成設備損壞及人員傷亡事故。
2 預防與預警
2.1預防措施
2.1.1 起重機械使用前,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立設備檔案,根據檢測期限,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進行檢測。
2.1.2 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2.1.3 確保起重機械操作系統安全裝置靈敏有效。
2.1.4 起重工作現場設置指揮人員和安全警戒人員,保證起重工作現場安全。
2.1.5 檢修起重機械應由專職檢修人員負責,并按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2 預警行動
2.2.1 加強對起重機械鋼絲繩、吊物、操作系統、安全裝置的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立即進行整改。
2.2.2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2.2.3 及時整改起重作業現場的不良環境。
3 處置措施
3.1 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報警,并報告部門領導。
3.2 領導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實施現場處置指揮工作,并通知搶救人員、保衛人員等到達事故現場。
3.3 對較輕的受傷人員,視傷情及時進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醫院治療。
3.4 人員被壓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開重物或用起重工具、機械吊起重物,將受傷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進行搶救。
3.5發生觸電,立即切斷起重機械電源,而后搶救觸電人員。
3.6對傷情較重或企業無能力自救,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救治,或撥打110電話進行現場拆除起重機械、吊運重物的救援工作。
3.7 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對事故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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