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的通知》(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規定,安全評價人員登記依照下列要求辦理:
一、安全評價人員申請資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申請表(初次登記);
2、申請人安全評價知識與能力考試成績單(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人與從業機構的有效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勞動部門鑒證);
5、申請人體檢表。
二、安全評價人員申請續期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申請表(續期登記);
2、申請人安全評價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申請人安全評價人員業績記錄匯總表(加蓋公章);
4、申請人身份證(正反兩面)、畢業證書復印件;
5、申請人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6、申請人與從業機構訂立的有效勞動(務)合同復印件(勞動部門鑒證),或者機構(人事部門)證明文件和公積金繳納單;
7、電子照片由申請人或其從業機構按有關要求辦理。
三、安全評價人員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評價人員變更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與原登記從業機構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3、申請人與現從業機構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部門鑒證);
4、申請人身份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齊全(除原件外,一式三份、跨省區的一式四份),并經其從業機構同意后,由申請人或其從業機構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證機關審查,辦理登記手續。
注:申請表必須有申請人親筆簽名及其從業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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