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控制:
采用適當的工程控制,如工藝防護、局部排氣通風、或其他工程防護,以便把空運水平控制在推薦暴露極限之下。如這些系統效果不佳,可佩戴適當滿足OSHA要求和其他公認標準的有效個體防護設備。咨詢本地操作程序后,可進行個體防護設備的選擇、培訓、檢驗和維護等。
皮膚防護措施:
佩戴適當防護衣物,防止物料接觸皮膚。
手防護措施:
佩戴適當防護手套。向手套制造商咨詢手套滲透性信息。
眼睛/面部防護措施:
佩戴29 CFR 1910.133、OSHA眼睛和面部防護法規、或歐洲標準EN166規定的護目鏡或防濺目鏡。
呼吸防護措施:
在空運濃度超出暴露極限的特定環境中,可采用NIOSH 認可的帶有濾筒或呼吸袋的空氣提純呼吸器。一般來說,空氣提純呼吸器僅限于在空運濃度低于10倍暴露極限時使用。如存在潛在不可控制的泄露、暴露程度未知、或存在空氣提純呼吸器無效的其他物質時,可采用正壓自給式呼吸器。車間使用呼吸器時,所采取的呼吸器防護措施必須遵循OSHAs 29 CFR 1910.134和ANSI Z88.2的要求。
其他防護措施:
儲存或接觸本品的設施應設有配套的洗手設備和安全淋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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