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定》(GB 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 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和“一標志”,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安全標志。
三、 員工應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品。未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不得超極限使用。
四、 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 通信工程常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有:安全帽、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護具、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電絕緣鞋、安全帶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定期定量發放,工作服制作要統一式樣,適用通信工程施工特點,質量必須達標。
六、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工作時間和休息。
七、 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八、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時,依照國家規定及時進行登記、報告、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