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盡管各地加大了各類安全事故的監管力度,但各類安全事故還是頻繁發生,重特大群死群傷的惡性安全事故令人觸目驚心,不僅給國家造成了重大財產損失,而且還嚴重威脅著人民生命安全,影響極壞。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安全檢查“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安全督查工作是一項嚴肅而艱辛的工作,必須持之以恒,365天都要檢查。可眼下,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層,安全督查只聽上級部門發號施令,上級部門部署專項安全檢查時才檢查,未部署時就不查,違法亂紀者已習以為常了。
二是不能避重就輕,只查一些個體私營小企業,或抓表面工作,不敢碰硬。一些地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不敢管,有的地方甚至靠這些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增加產值,繁榮地方經濟。
三是“只捉和尚不拆廟”。對一些經常出安全事故的企業,只對一些企業負責人進行懲治或更換企業負責人,而不對企業進行關停。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常常是只抓和尚和亂罰款,而不采取強制措施予以關停。
四是單槍匹馬勢力單薄,部門之間配合不力。一些部門或人認為,安全督查是安全生產部門的事,其它部門無關緊要,只能配合應付當配角,于是彼此間相互推諉、扯皮,讓違法亂紀者鉆了空子。
五是不順藤摸瓜,斬草除根,而是一罰了事。一些職能部門只抓表面現象,一檢查就應付差事,致使一些地方安全檢查越多,反而事故越頻發。
六是安全檢查機密泄露,方式簡單。安全檢查必須聲東擊西,出其不意,攻其不備,運用“回馬槍”等戰術。
針對安全檢查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各地各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對安全檢查工作必須動真格的,否則就是失職,愧對于國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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