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應根據本礦采用的開采工藝和設備制定作業規程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五百三十五條 露天采場主要區段的上下平盤之間應設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關規定在梯子兩側設置安全護欄。
第五百三十六條 在露天煤礦內行走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鐵路線和礦山道路行走的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前后方向來車。躲車時,必須躲到安全地點。
(三)橫過鐵道線路或礦山公路時,必須止步瞭望。
(四)橫過帶式輸送機時,必須沿著裝有欄桿的棧橋通過。
(五)嚴禁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五百三十七條 未經煤礦企業允許,閑雜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作業區。
第五百三十八條 移動設備應在平盤安全區內走行或停留;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三十九條 采場內有危險的火區、老空等地點,應充填或設置柵欄,并設置警示標志;地面、采場及排土場內臨時設置變壓器時應設圍欄,配電柜、箱、盤應加鎖,并應設置明顯的防觸電標志;設備停放場、炸藥廠、爆炸材料庫、油庫、加油站和物資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防爆、防火和危險警示標志;礦山道路必須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特殊路段設警示標;汽車運輸為左側通行的,在過渡區段內必須設置醒目的換向標志。
嚴禁擅自移動和毀壞各種安全標志。
第五百四十條 在運輸線路兩側堆放物料時,不得影響行車安全。
第五百四十一條 在爆破區域、巖體變形區域、滑坡危險區域內不得建永久性建(構)筑物。
第五百四十二條 機械設備的供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電纜橫過鐵路、公路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機械設備內必須備有完好的絕緣防護用品和工具,并定期進行電氣絕緣性能試驗,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第五百四十三條 電氣設備應安設過流、過壓、漏電、接地等保護裝置,并靈敏可靠。
第五百四十四條 采掘、運輸、排土等機械設備作業時,嚴禁人員上下設備;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范圍內,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第五百四十五條 在大霧、煙塵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作業時,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百四十六條 作業人員在超過2m的高空作業時,應佩帶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在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時,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四十七條 井工開采形成的老空威脅露天煤礦安全時,應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