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征求對《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辨識》
和《尾礦庫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健全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法規標準體系,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促進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司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起草了《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尾礦庫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請你們認真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請于2005年7月31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總局安全生產協調司。
聯系人:秦興強,聯系電話:(010)64463004(帶傳真)
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尾礦庫重大危險源辨識》(征求意見稿)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辨識(XX XXXXX-2005) (征求意見稿)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辨識金屬非金屬礦山(井工開采)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產開采企業或組織。
本標準不適用于核原料礦山。
2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辨識
2.1 辨識依據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以礦井為單元,辨識依據是礦井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風險大小,主要包括透水危險性、大面積坍塌危險性、自然發火危險性、沖擊地壓危險性、爆炸危險性、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涌出危險性等。評價指標選取開采深度、開采強度、水文地質復雜程度、有毒有害氣體的涌出、自然發火危險、沖擊地壓危險、外部環境的不利影響等。
2.2 辨識方法
滿足下列六個條件之一者,即為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危險源。
①井下炸藥的最大貯存量在6t以上的礦井;
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透水淹井危險的礦井;
③瓦斯礦井或存在有害有毒氣體大量涌出可能的礦井。
④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
⑤開采有沖擊地壓傾向的深埋硬巖礦床的礦井。
⑥其他應認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礦井。
說明
①井下炸藥的最大貯存量
井下炸藥的最大貯存量不應超過該礦三天的炸藥使用量。該指標一方面體現了井下存放危險爆炸品數量的多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礦井的開采強度、開采規模、產量等,進而部分地反映了礦井開采的固有危險性大小。
②水文地質條件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
包括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每一個礦井必須調查水文地質條件,劃分水文地質類型。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可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四類。
③瓦斯礦井
在各種礦井中,只要發現有瓦斯涌出,即定為瓦斯礦井。一些非煤礦井,如煤系硫鐵礦或其他與煤共生的礦藏的開采,可能會有瓦斯涌出。
④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
如果礦井開采的是可以自燃的礦石,如高硫礦石(主要是硫鐵礦石),則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
⑤開采有沖擊地壓傾向的深埋硬巖礦床的礦井
沖擊地壓是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嚴重地質災害之一。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巖爆頻率一般較低。隨著礦井開采深度的增加,原巖應力隨之增大,導致巖爆發生頻率逐步提高,巖爆的破壞性也急劇加大。
⑥其他應認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礦井
主要指由政府各監督管理部門或權威機構認定為重大危險源的礦井。
尾礦庫重大危險源辨識(XX XXXXX-2005) (征求意見稿)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辨識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產采選企業或組織。
本標準不適用于核原料礦山。
2 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重大危險源辨識
2.1 辨識依據
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以尾礦庫為單元。辨識依據是尾礦庫壩高、全庫容和最大可能的事故后果。尾礦庫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不包括經安全驗收、已封閉的尾礦庫。對沒有經過安全驗收的已封閉的尾礦庫,仍在尾礦庫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范圍之內。
2.2 辨識方法
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之一者,即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重大危險源。
①全庫容1000萬m3以上或壩高60m以上的尾礦庫,即一、二、三等尾礦庫。
②一旦發生最大程度的潰壩事故,可能造成下游居民死亡50人以上的尾礦庫;
③一旦發生失事,將會對下游的城鎮、工礦企業、交通運輸及其他重要設施造成嚴重危害,或有毒有害物質會大面積擴散的尾礦庫。
2.3 說明
①尾礦庫的全庫容和壩高
尾礦庫潰壩的事故后果,主要由尾礦庫的全庫容和壩高,以及周圍地形地貌、下游居民密度、農田和工業設施等情況來決定。尾礦庫潰壩事故的能量,主要是具有很大勢能的尾礦、水等。衡量尾礦庫的能量兩個指標即是全庫容和壩高。
②尾礦庫的事故可能影響范圍計算
根據尾礦庫所處的地理位置、流域特征、地形地貌條件、設計防洪標準的洪水總量、洪水過程線、尾礦庫現有庫容、可能性潰壩的水力坡降,經分析計算,確定尾礦庫一旦發生最大可能的潰壩事故所殃及的范圍。現場勘察確定殃及范圍內可能危及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③尾礦庫事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員估算
根據可能殃及區內居民點的居民人數、居民點的位置及離壩距離、人口密集程度、房屋堅固程度及尾礦庫的等別等因素,尾礦庫潰壩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按以下經驗公式估算。
S=∑(Ni×Ki)
Ki=0.5K×K1i×K2i×K3i×K4i
式中:
S一尾礦庫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人;
i一尾礦壩下游80倍壩高范圍內,n個居民點的順序數;
Ni一第i個居民點的居民人數,人;
Ki一第i個居民點的居民致死率;
K一尾礦庫等別系數;
K1i一第i個居民點沿主河道到尾礦壩的距離系數;
K2i一第i個居民點的房屋不堅固系數;
K3i一第i個居民點的位置系數;
K4i一第i個居民點的密集程度系數。
由于該式計算涉及許多系數選取,進一步簡化,可采用下式估算:
S=0.5×∑Ni+0.125×∑Mj
S一尾礦庫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人;
i一尾礦壩下游10倍壩高范圍內,n個居民點的順序數;
Ni一第i個居民點的居民人數,人;
j一尾礦壩下游10倍壩高以外,40倍壩高以范圍內,m個居民點的順序數;
Mj一第j個居民點的居民人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