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的通知
法規號:煤安監綜合字[2005]20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活動,依據《行政處罰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的有關規定,針對現有三批執法文書使用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按照依法制定、與時俱進,實事求是、全面修訂,適當增減、統一樣式,規范程序、方便執法的原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適用于對各類煤礦的安全監察執法活動。
二、執法文書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樣式自行印制。印制份數根據執法需要自行安排。
三、為保證監察執法的嚴肅和有效,各單位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其他文書式樣。
四、本次印發的22種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自2005年7月1日起使用。根據《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00]第46號)、《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第二批)的通知》(煤安監政法字[2001]37號)、《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第三批)的通知》(煤安監政法字[2002]29號)印發的執法文書樣式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