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25-10-10
執行日期:2005-12-1
1.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賽車和越野車除外)后視鏡產品。不適用于少于四輪,車身部分或全部封閉駕駛室的車輛后視鏡產品。
2.認證模式
產品抽樣檢測+初始工廠審查+獲證后監督
注:為方便委托人,認證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廠審查+產品抽樣檢測+獲證后監督。(特殊情況時經認證機構同意,認證委托人可采取送樣方式進行產品檢測)。
3. 認證的基本環節
3.1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3.2 產品抽樣檢測
3.3 初始工廠審查
3.4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5 獲證后監督
4.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1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4.1.1認證的單元劃分
同一生產廠生產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無差異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后視鏡產品視為同一單元:
1) 反射面尺寸、形狀及曲率半徑;
2) 后視鏡的結構和材料,如:保持件結構和材料、支撐桿結構與形狀、與車體連接方式和鏡面調節方式等;
3) 后視鏡的輔助功能。
4.1.2認證委托時需提交的文件資料見附件1.
4.2 產品抽樣檢測
4.2.1 產品抽樣
4.2.1.1抽樣原則
認證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抽取本型號的樣品。
以多于一個型號的產品為同一認證單元委托認證時,應由認證機構從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個型號進行檢測,其他型號需要時抽取樣品作差異試驗。
4.2.1.2 抽樣時機
一般情況下,產品抽樣應在初始工廠審查前進行。為方便委托人,產品抽樣也可以和初始工廠審查同時進行。
4.2.1.3 抽樣方法
樣品應在工廠生產的合格品中(包括生產線、倉庫)隨機抽取,抽樣基數應不低于樣品的10倍。
抽取的樣品由抽樣人封樣后,送至指定的檢測機構實施檢測。
4.2.1.4抽樣數量
每單元抽取同一型號后視鏡樣品3套。對于免做撞擊試驗的后視鏡,每種樣品抽樣1套。所有樣品均應帶安裝支架。
4.2.1.5 試驗樣品及相關資料的處置
試驗后,應以適當的方式處置已經確認合格的樣品和相關資料。
4.2.2 檢測標準、項目及依據
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件2.
4.3 初始工廠審查
4.3.1初始工廠審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抽樣檢測合格后,進行初始工廠審查。
工廠審查時間根據委托認證產品的單元及覆蓋產品型號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2至4個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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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審查內容
工廠審查的內容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4.3.2.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
《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附件3)為本規則覆蓋產品初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的基本要求。
4.3.2.2 產品一致性檢查
工廠審查時,應對委托認證的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 認證產品的標識(如:名稱、規格、型號和商標等)應與試驗報告及委托認證提交的資料所標明的一致;
2) 認證產品的結構應與抽樣樣品及委托認證提交的資料一致;
3) 認證產品所用的關鍵件,應與抽樣樣品及委托認證提交的資料一致。
4) 現場指定試驗:試驗項目應從例行檢驗或確認檢驗項目中選取(見附件3)。
產品一致性檢查出現問題時,認證機構應視情況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試驗、中止本次認證的處理。
4.3.3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加工場所,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
4.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4.4.1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負責對抽樣檢測、工廠審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由認證機構對委托人頒發認證證書(每一個認證單元頒發一張認證證書)。認證證書的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
產品抽樣檢測不合格,允許限期(不超過3個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請產品抽樣檢測復試;工廠審查存在不合格項,允許限期(不超過3個月)整改,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產品抽樣檢測復試和工廠審查整改結果均合格,經認證機構評價后頒發認證證書;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結果不合格,終止本次認證。
4.4.2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自正式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包括產品抽樣檢測時間、工廠審查時間、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
產品抽樣檢測時間自樣品送達指定檢測機構之日起計算,檢測周期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工廠審查后提交報告時間一般為5個工作日,以檢查員完成現場審查,收到并確認工廠遞交的不合格糾正措施報告之日起計算。
認證結論評價、批準時間以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4.5 獲證后監督
4.5.1 監督的頻次
4.5.1.1一般情況下,從獲證后的第12個月起進行第一次獲證后監督,此后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獲證后監督。
4.5.1.2 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者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2)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本規則中規定的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有足夠信息表明制造商、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4.5.2 監督的內容
監督的方式是: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 +認證產品一致性檢查+產品抽樣檢測。
為方便委托人,產品抽樣檢測的結果也可以作為確認檢驗的結果。
4.5.2.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
由認證機構根據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對工廠進行監督復查。《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規定的第3,4,5,9條是每次監督復查的必查項目,其他項目可以選查,每4年內至少覆蓋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每個加工場所監督復查的時間一般為1至2個人日。
4.5.2.2 認證產品一致性檢查
監督時在加工場所對獲證產品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檢查內容見4.3.2.2.
4.5.2.3產品抽樣檢測
在監督時進行抽樣。樣品應在工廠生產的合格品中(包括生產線、倉庫)隨機抽取。抽樣的數量見4.2.1.4.對抽取樣品的檢測由指定的檢測機構實施。抽樣檢測項目依據本規則中的4.2.2條。
4.5.3 獲證后監督結果的評價
監督復查合格后,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對監督復查時發現產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視情況作出暫停或撤銷認證的決定,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對質量保證能力有不符合項的,應在3個月內完成糾正措施,逾期將撤銷認證證書、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5.認證證書
5.1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不規定證書有效性截止日期。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認證機構定期的監督獲得保持。
5.2認證證書的變更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如果其產品發生以下變更時,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1)增加/減少同一單元內認證產品;
2)獲證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結構、制造工藝和供應商等發生變化;
3)獲證產品的商標,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廠信息(名稱和/或地址、質量保證體系等)發生變化;
4)其他影響認證要求的變更。
認證機構應核查以上變更情況,確認原認證結果對認證變更的有效性;需要時,針對差異進行補充檢測和/或工廠保證能力審查;合格后,確認原證書繼續有效和/或換發認證證書。
5.3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消
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及認證證書注銷和撤消后,產品不得出廠、進口。
6.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
證書持有者必須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
6.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6.2變形認證標志的使用
本規則覆蓋的產品不允許使用任何形式的變形認證標志。
6.3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和印刷、模壓認證標志中的任何一種。
采用印刷、模壓認證標志時,還應在標志周邊適當位置注明產品的工廠代碼。標志使用方案應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發放與管理機構核準。
6.4 加施位置
應將認證標志加施在部件主體的適當位置上。
7. 收費
CCC認證收費涉及申請費、產品檢測費、工廠審查費、批準與注冊費(含證書費)、監督復查費、年金、認證標志費等,具體費用由認證、檢測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
附件1
認證委托時需提交的文件資料
1.產品描述 (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1產品名稱和型號規格;
1.2商標;
1.3反射面尺寸、形狀和材料;
1.4反射面曲率半徑;
1.5支撐桿結構和材料、與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車體連接方式;
1.6鏡面調節方式;
1.7如后視鏡可觸及部件材料硬度小于肖氏A60應注明;
1.8產品適用車型;
1.9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足以識別產品主要特征的照片。
3.產品圖紙
足以識別產品主要特征的總裝圖。
4.產品關鍵零部件、材料清單
4.1本規則覆蓋產品的關鍵零部件、材料為:反射面、反射面調節件、保護框架、支撐桿、反射面涂層材料。
4.2清單中至少要包括關鍵零部件、材料的名稱、型號、規格、材料、供貨單位和進廠檢驗項目等內容。
5. 工廠概況:
5.1 生產情況(所申請產品的生產規模、能力及生產歷史);
5.2 工廠的關鍵生產設備清單;
5.3 工廠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精度、檢定周期等);
5.4 與附件3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及機構框圖/表和職責規定文件等。
6.必要的認證產品檢測報告。
7. 委托人、工廠的注冊證明材料。
8. 指定認證機構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
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1. 檢測標準:
GB 17352-199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后視鏡及其安裝要求》
2. 檢測項目
序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依據的標準條款 |
1 |
一般要求 |
第4.1,4.2,4.3和4.4條 |
2 |
反射面尺寸 |
第3條 |
3 |
反射面曲率半徑 |
第4.10,4.11和6條 |
4 |
反射率 |
第4.8和5條 |
5 |
撞擊性能 |
第4.5,4.6,4.7,4.12,4.13和7條 |
6 |
抗彎曲性能 |
第4.13和8條 |
注:標準采用現行有效的版本。
附件3
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為保證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的樣品的一致性,工廠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確保加施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產操作,應指定確保產品質量的人員。
負責產品質量的人員,為了糾正質量問題,應有權停止生產。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
2 文件和記錄
2.1 工廠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質量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后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應是質量計劃的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實施規則要求。
2.2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
3 采購和進貨檢驗
3.1 供應商的控制
工廠應制定對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程序中應包括對關鍵零部件或材料供應商實行產品和制造過程批準的要求,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3.2 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方法、頻次和判定準則,以確保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
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工廠應保存關鍵零部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4 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4.1 過程準備
4.1.1 工廠應對關鍵生產工序(過程)進行識別并確認;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果該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
4.1.2對關鍵的生產過程進行過程研究,以驗證過程能力并為過程控制提供輸入。
4.1.3以適當方式進行作業準備驗證。
4.2 產品生產過程中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工廠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的要求。
4.3 可行時,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
4.4 工廠應建立并實施生產工裝管理系統和關鍵設備預防性維護系統。
4.5 工廠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一致。
4.6 工廠應建立并實施產品的可追溯系統。
適當時,確定并應用統計技術。
5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工廠應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并應保存檢驗記錄。具體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應滿足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
摩托車后視鏡產品例行檢驗項目包括:外觀質量和調節性能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
摩托車后視鏡產品的確認檢驗項目為附件2所要求的全部項目,其中曲率半徑、反射率的檢驗頻次每3個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其余項目檢驗頻次為1次/年。
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用于檢驗和試驗的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查,并滿足檢驗試驗能力。
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檢驗人員應能按操作規程要求,準確地使用儀器設備。
6.1 校準和檢定
用于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則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應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
6.2 測量系統分析
為分析測量和試驗設備系統測量結果的變異,工廠應進行適當的測量系統分析,保存相應的記錄,適當時,可選用測量系統重復性和再現性(R
6.3 實驗室管理
工廠應定義內部實驗室實驗范圍,包括進行檢驗、試驗或校準服務的能力。
為工廠提供檢驗、試驗或校準服務的外部/商業/獨立實驗室應有定義的范圍,包括有能力進行的檢驗、試驗或校準服務。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方法、隔離和處置及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
工廠應制定返工、返修作業指導書,內容應包括經返修、返工后的產品需重新檢測。對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應作相應的記錄。
未經確定或可疑狀態的產品,應列為不合格品。
廢舊產品必須以對待不合格品的類似方法進行控制。
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8 內部審核
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程序,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結果。
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應作為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信息輸入。
工廠應以適宜的頻率審核每個制造過程,以決定其有效性。
工廠應以適宜的頻率,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其產品進行審核,以驗證符合所有規定的要求。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9 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
工廠應建立產品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認證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件的一致性)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10 包裝、搬運和儲存
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
工廠應按適當策劃的時間間隔檢查庫存品狀況,以便及時發現變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