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包裝機械的安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安全防護,操作和維護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直接進行包裝的機器與設備.
二.引用標準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標志
GB3766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5226機訂電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7932氣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JB/T7232包裝機械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簡易法
三.一般要求
1.包裝機械的安全要求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各有關專業標準的規定.
2.包裝機械應在明顯部位固定產品標牌,并寫明機器或設備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技術參術,如:額定電流和電壓,額定壓力和加熱溫度等.
3.包裝機械上液壓傳動系統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3766的規定.氣動系統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7932規定.
4.包裝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5226標準的有關規定.
5.包裝機械上可造成人身危害的危險部位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作相對運動的部件,如夾緊,剪切等運動部件之間必須保證安全距離,以防操作人員被夾傷或剪傷.可造成危險的傳動裝置應盡可能置于機體內.外露的影響人身安全的旋轉,移動或往復運動的零部件必須對其采取防護措施.運動部件上外露的定位件或突出部分必須平滑或施加防護.
6.機械運轉中有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7.包裝機械需進行排離廢料或排煙時.應裝有相應的裝置,以避免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
8.包裝機械上僅要求電機單向旋轉時必須在電機上或在適當部門作出轉向標記.
9.人員進入工作區有較大危險時,應在工作區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防護裝置將包裝機械的整個工作區域隔離時,則工作區內的危險部件可不另設防護裝置.工作區防護裝置的設置應保證安全距離..
10.需離地進行操作或調整的包裝機械,應高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平臺及通向平臺的梯子及防護欄桿等相應裝置.
11.包裝機械工作機構應具有聯鎖保護以便在故障發生時使機器或設備停止工作.
12.包裝機械上一般應裝有安全開關,在任何緊急情況下,按下此開關即能停機,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13.當機器或設備時入運動狀態之前,應提醒一切人員及時離開危險區域的情況下,包裝機械上應裝高報警裝置.
14.包裝機械上應有清晰醒目的操縱,潤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種標志.安全色及安全標志應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規定,標志中的圖形符號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15.包裝機械的安全操作機構應位于操作人員易操作和控制的位置.
16.處于易燃易爆環境下工作的包裝機械,其機械與電器裝置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符合有關標準或規定.
四.安全防護
1.防護裝置
a.包裝機械上安全防護裝置應保證,在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的條件下應確保人身的安全.
b.對操作人員具有危險的外露運動部件,應高有防護罩.
c.供觀察危險部位運動情況的防護罩應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它網狀材料制作.
d.打開防護裝置有可能贊成危險時,該裝置應與包裝機械傳動機構聯鎖.
e.對于采用光電控制的隔離防護裝置,當人員靠近危險工作區時,應做到及時停機.
f.包裝機械在工作期間,有可能因被包裝物品(如充填可燃體)產生燃燒,爆炸或因其裝置產生輻射,危險時,其防護裝置應采用能防止相起燃燒爆炸和輻射,以保證操作人員安全的結構和材料.
2.驅動機構
包裝機械上所有傳輸動力的外露部件,如聯軸器,齒輪,鏈輪及皮帶輪等驅動機構均應按本標準及有關專業標準的規定加以防護.
3.送料機構
用來傳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包裝伯或被包裝物品的機構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設置防護欄或采用光電控制等以避免人員進入工作區而產生危險或防止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包裝件或被包裝物品在運動過程中有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4.充填機構
a.在壓力下進行充填可能引起被包裝物品或包裝容器爆炸危險的機器或設備必須對充填機構裝設防護裝置,以避免爆炸時被包裝產品或包裝容器飛出而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
b.在充填有毒及有礙健康的物品時,必須保證對人員不產生危害,其措施如:
1.在充填工位上裝設有效的吸塵裝置
2.在充填工位前面裝設保護罩
3.在充填工位上裝設噴淋裝置
4.強迫控制充填過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c.在充填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保證避免燃燒或爆炸,其措施如:
1.消除或防止靜電影響.
2.設置通風或吸塵裝置
3.避免產生明火
4.與充填物接觸的機械零部件的表面濕度必須低于充填物的燃點
5.在有保護氣體的環境下充填
6.強迫控制充填過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5.封口切割及捆扎機構
a.可引起人員燒傷和燙傷的加熱機件或裝置,應在外露的熱表面設置防護罩或熱擋板等.
b.粘合封口機構應采取防護措施,以防熱熔膠燙傷操作人員,
c.卷邊封口機構,滾壓封口機構的轉動部件必須加防護罩或保證其工作時不碰及操作人員
d.包裝材料的切割裝置應施加防護措施,如設置與傳動機構聯鎖的防護罩,隔熱擋板等,以避免對操作人員產生切傷,夾傷或燙傷
e.捆扎機構應做到防止操作人員被捆扎帶捆住.
五.操作和維護
1.包裝機械僅允許受過技術培訓的人員進行操作與維護.
2.包裝機械應具有能夠正確指導人員進行操作的使用說明書.
3.包裝機械應定期進行檢查,以保證機器或設備的功能和所有零部件以及安全防護措施處在正常工作狀態下
4.包裝機械應盡可能在不需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情況下即能調整,潤滑和日常保養.
5.包裝機械上難以實現手工潤滑或工作期間需在危險區內潤滑的部件,應能實現自動潤滑.
6.在包裝機械工作期間,一般不得對運動部件進行清洗或清理.若必須在工作狀態下進行時,則必須采取消除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適的輔助工具.
7.需在運動狀態下對包裝機械進行調整,維護和排除故障時,則僅允許通過手動或借助于點動按鈕開關使包裝機械進行運動.
8.如果在調整和維護時,機器或設備的按鈕開關位于操作人員所在操作位置之外,或者幾名人員同時工作,則應由專人在可進行工作監視以及能使機器或設備迅速停機的工作位置進行操作,只要工作在進行,則該人員不允許離開其位置
9.在包裝機械工作時,在有可能造成操作人員眼和臉部受傷的情況下,應對眼和臉部采取防護措施.
六.噪聲
1.包裝機械應盡量采取降噪聲措施.噪聲最大聲壓級限值應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標準的規定.
2.包裝機械噪聲測定方法應符合JB/T7232標準的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
2.本標準由機械部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歸口.
3.本標準由機械部機械標準化研究所和合肥通用機械研究所包裝機械分所負責起草.
4.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建華,吳瑞平,孫傳思,孫金蓮,沈志康,王風林,宋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