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1985—02—08發布 1985—08—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以礦物油類為傳動介質的各種中小型液壓機(以下簡稱液壓機)。包括新產品、正在使用的老產品和待安裝使用的產品,及出口產品等。
本標準規定了設計、制造部門對各種液壓機所必須提供與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并適用于對液壓機使用部門的安全監督。
本標準的目的是防止和排除在液壓機上或液壓機附近操作、檢修和安裝調整人員的傷害,并減少對設備的意外損壞。
本標準不包括特種工藝用途的液壓機,對防爆、防高能輻射等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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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
1.1 液壓機應在設計結構、零部件的強度方面符合安全要求;噪聲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1.2 液壓機的主機,及其操縱裝置、附屬裝置所構成的外形和布局均應符合安全要求。
1.3 液壓機工作時,為避免由于模具碎裂、材料與零件碎渣片等可能從工作空間飛出,而造成危險的各種專用液壓機(如金屬擠壓、模膛擠壓、高速沖裁等專用液壓機),則必須在設計結構上,采取防碎的或防熱輻射的護罩、板等安全保護裝置;對于通用工藝性的液壓機,則應根據使用部門訂貨時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配制安裝安全裝置。
2 安全裝置的要求
2.1 對安全裝置的技術要求
液壓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功能要求之一。
a. 滑塊在工作方向運行中,操作者身體的任何部分都應不可能進入或停留在工作危險區之內;
b. 滑塊在工作方向運行中,操作者意外地將手或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工作危險區時滑塊應立即停止運行;
c. 滑塊在工作方向運行中,自操作人員的手放開操作按鈕(或操作手柄)起,到手伸至工作危險區界限的時間間隔之前,應能使滑塊停止運行;
d. 安全裝置的結構選擇與安裝上,應能防止操作者的手(指)從它的上面、下面和周圍伸進工作危險區內。
2.2 裝有行程轉換開關,操作規范的轉換開關和操作工位的轉換開關的液壓機,當其轉換開關處在任何位置時,除寸動工作規范外,其他動作規范都須具有上列功能要求之一。
2.3 安全裝置的類別
安全裝置分為安全保護裝置與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2.3.1 安全保護裝置
a. 固定柵欄式[參見附錄B(參考件)圖B1);
b. 活動柵欄式(參見附錄B圖B1);
c. 其他。
2.3.2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a. 雙手起動式(包括雙手起動按鈕、雙手操作杠桿)(參見附錄B圖B2);
b. 非接觸式(包括光電控制、紅外控制)(參見附錄B圖B3);
c. 其他。
2.4 安全裝置的選用
每臺液壓機都必須根據不同的使用情況,選用安全裝置。
2.4.1 液壓機如未選用柵欄式、非接觸式安全保護裝置,和其他型式的安全保護裝置時,則必須選用雙手起動式安全保護裝置。
2.4.2 安全液壓機應在選用雙手起動式安全保護裝置的同時,一并選用非接觸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或其他型式的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2.5 安全裝置的結構與安全要求
2.5.1 固定柵欄式安全保護裝置的要求
當需要在固定柵欄上開口時,其開口的大小應能防止手(指)進人工作危險區。
2.5.2 活動柵欄式安全保護裝置的要求
除寸動操作規范以外,只有在柵欄關閉就位后(聯鎖后),滑塊才能進行工作;滑塊工作運行中應不能打開柵欄,否則滑塊應立即中斷工作;回程時則不受限制。用手動控制柵欄時,須采用平衡裝置,以免使操作者疲勞。對半自動控制的活動柵欄,須有防止滑塊重復行程的裝置。
2.5.3 兩種柵欄式安全裝置的必須條件
a. 必須用帶孔的網板,或者用其他具有足夠強度的,不易燃燒和碎裂的材料制造。根據要求,安全裝置可以固定在機身上;
b. 柵欄的形狀和尺寸,必須使操作者不能接觸到危險空間;
c. 柵欄網孔的大小,應根據柵欄到危險區的距離,按表1中的規定制造。
2.5.4 雙手起動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要求
為了使雙手起動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對操作者的雙手起到可靠的保護作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 單次操作時,滑塊在工作方向運行中,操作者必須保持雙手同時操作。否則滑塊必須立即中斷工作;
b. 要使中斷工作的滑塊重新恢復工作,必須按各種液壓機的具體使用規定進行操作,滑塊才能恢復工作(如有的必須先全部放開操作裝置,再行雙手同時操作;有的只要將放開的那只手復位并雙手同時操作,滑塊就能工作);
c. 單次操作完成時,滑塊須在初始位置自動停止,此時即使操作者仍用雙手繼續原操作動作,滑塊必須不能作另一次運行。只有在雙手同時放開操作裝置后,再行操作時滑塊才能作另一次運行;
d. 雙手起動的兩個按鈕(或操作桿)之間的距離必須在300mm到600mm范圍之內;
e. 在兩個或多人共同進行操作的液壓機上,必須對每個操作者提供雙手起動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并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協同操作時,滑塊才能被起動運行;
f. 雙手起動安全裝置的按鈕<或操作桿)與工作危險區之間的安裝(或放置)距離,應不小于用式(1)計算值。
Ds=v•Ts……………………………(1)
式中:Ds——最小安全距離,m;
v——手的伸進速度,其值按1.6m/s計;
Ts——從手放開按鈕時起至滑塊停止運行的時間,s。
2.5.5 非接觸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要求
非接觸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如光電控制、紅外控制等)的性能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技術驗收標準,一般使用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裝置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20ms,對控制系統的工作正常與否,應有明顯的顯示信號;
b. 當安全裝置本身出現任何故障時,均應立即自動控制機器停止運行;
c. 安全裝置應具有不受外界熱源、光源和磁的干擾而影響其正常工作;
d. 安全裝置與工作危險區之間的安裝距離,應不小于用式(2)計算值。
Ds=v•Ts……………………………(2)
式中:Ds——最小安全距離,m;
v——手的伸進速度,其值按1.6m/s計;
Ts——手或身體遮斷感應區起至滑塊停止運行的時間,s。
3 安全監督控制裝置的要求
3.1 安全監督控制裝置的技術要求
3.1.1 液壓機一般應具有幾種安全監督控制裝置(以下簡稱監控裝置)及其相應的顯示裝置。
3.1.2 當被監督控制的工作部位或環節,因其內部工作異常或故障將會影響人身安全和設備工況時,監控裝置應立即作出響應,必要時斷開相應控制電路,或使液壓機停止運行,并發出信號顯示或音響警告。
3.1.3 監督控制裝置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對液壓和氣壓系統的油溫。關鍵閥的啟閉、部件與安全操作控制的聯鎖情況的監控等(如移動工作臺與液壓墊的聯鎖等);
b. 對電子控制器件、線路的工作狀態和非接觸式安全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態的監控等。
3.2 液壓機顯示信號燈的顏色的適用范圍
a. 紅色——表明機器或工作部件出現反常情況,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如須立即停機、部件的保護環節已過載、超程或發生其他故障等。
b. 黃色(琥珀)——表明應注意或警告。
如液壓、氣壓、電氣等系統內或附件內的壓力、溫度、電流已接近容許極限。
以上紅色、黃色信號燈顯示,允許用相應顏色的閃光信號或伴以聲響。
c. 綠色——表明機構處于準備工作狀態。
如各個部件機構準備工作完畢或已完成某一工作循環處于待起動狀態。
d. 白色(乳白色)——表明電路接通,工作正常。
如指明所選擇的運行速度和方向及其他輔助動作正常。
e. 藍色——上述各種顏色未包括的其他狀態,如工作部件或操作處于特殊情況的顯示。
4 操縱控制的要求
4.1 液壓機主機左右方向的尺寸等于或大于2500mm,且需要多人協同操作者,應在機身的前后、左右各操作位置上都設置紅色的緊急停止按鈕(或緊急回程按鈕)。
4.2 調節操作規范的轉換開關,有條件的應采用鑰匙轉換開關,在每個轉換位置上均應準確可靠。
4.3 具有急停機構的液壓機,必須保證急停機構動作后,如不重新起動,滑塊就不動作。
4.4 當轉換開關選定在“自動”或“連續行程”位置時,在操作前必須先按壓工作按鈕,才能實現“自動”或“連續行程”。
4.5 為防止滑塊下落,應配備有安全栓(小型產品可配備安全插頭,需要時將其拔出,以切斷控制電路),當安全栓放在上、下模之間時,必須與液壓機控制電路切斷,以保證滑塊不能動作,安全栓須能承受滑塊和上膜的自重(參見附錄B圖B4)。
5 液壓系統的要求
5.1 液壓系統中必須裝備防止液壓過載的安全裝置。
5.2 必須保證液壓泵起動后,若不操作“工作”按鈕(操作桿),其滑塊就不動作。多泵系統中各泵起動的先后次序均應有聯鎖裝置。
5.3 當滑塊以最大速度下行時,使急停機構起作用,此時液壓系統應保證滑塊的慣性下降值,符合表2中之規定:
5.4 液壓回路須具有穩定的壓力(特別是由蓄能器驅動的液壓機),否則其活塞(柱塞)有可能發生失控運動,尤其是垂直運動,必須通過回程控制元件對其輸運管道采取措施或用位置順序控制,以防止由于某種故障的干擾,而引起突然消耗(損耗)大量的工作液體,造成液壓回程系統內的壓力急劇下降時產生失控運動。
5.5 使用蓄能器的液壓系統,須設有釋放及切斷蓄能器中液體壓力的裝置。氣體蓄能器,須充以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并應遠離熱源和垂直固定安裝。重力蓄能器的工作空間須用圍欄或金屬網保護。
5.6 液壓系統之設計與調整,須使其沖擊壓力不致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
5.7 所有液壓元件的選用,應符合該元件之技術特性。
6 電力傳動控制的要求
6.1 電力傳動與控制方面的安全要求,應符合JB 2738—80《機床電氣設備技術條件》(第一部分)普通機床電力傳動及控制內有關規定。
6.2 對于影響安全控制的電氣線路,必須采用雙電路設計。
7 腳踏裝置與手動操縱桿的要求
7.1 腳踏裝置必須設有防護罩,以防止意外觸動(參見附錄B圖B5)。
7.2 腳踏板的腳踏處,應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7.3 腳踏板的復位彈簧一般應采用壓簧。
7.4 手動操縱桿的工作位置處應有清晰的標牌或形象化符號表示。
8 檢修工作平臺和欄梯的要求
檢修工作平臺和欄梯的要求參見附錄B圖B1。
8.1 需要在離工作地面3m以上高度上進行檢修時,一般應設置檢修工作平臺和護欄,以及通向工作平臺的階梯,通廊橋架等裝置。
8.2 檢修工作平臺,應有一定剛度,上面應輔防滑板,防護邊沿應不低于40mm,護欄高不低于1m。
8.3 高度超過4m的垂直梯子,以及對工作地面傾斜角大于75°的梯子,從高度3m處開始,應設有圓弧形保護裝置,圓弧圈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800mm,至少用3根縱向扁鋼條連接起來。
8.4 梯子的寬度不應小于400mm,階梯間距不大于300mm。
8.5 在工作平臺護欄四角上的護欄頂部,應有紅色安全指示燈。
9 檢驗規則
9.1 液壓機的安全性鑒定,應在新產品鑒定時一道進行鑒定,而出廠的安全性檢驗則應結合出廠檢驗一并進行。
9.2 液壓機出廠后,用戶仍應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及規定并參照本標準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9.3 鑒定或檢驗結果的評定:
9.3.1 凡完全符合本標準的。可申請授予“安全液壓機”稱號。
9.3.2 除2.4.2條外,其余均符合本標準的,則只認為該液壓機符合本標準要求,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不授予“安全液壓機”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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