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99—07—26批準 1999—10—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是對ZBC 81 002—1984《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的修訂,標準的技術內容和編寫結構均有所修改。
近年來,新型火災報警控制器不斷出現,原標準ZBC81 002—1984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編制的需要,給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以及工程應用帶來諸多不便。
此次修訂,在保留原標準合理內容的基礎上,更新、完善了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在型號中增加了分類特征參數、傳輸方式特征代號及參數、聯動功能特征代號、廠家及產品代號,簡化了型號編制方法,突出反映了產品的主要技術特征。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ZBC81 002—1984。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中錚、李芙蓉、盧韶然。
本標準于1984年首次發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的編制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的設計、生產、使用、管理、科研、教學等部門。
2 基本原則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的編制,按類組型特征、分類特征及參數、結構特征、傳輸方式特征及參數、聯動功能特征、廠家及產品代號分類,以簡明易懂、同類間無重復、盡可能反映產品特點為原則。
3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的組成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由類組型特征代號、分類特征代號及參數、結構特征代號、傳輸方式特征代號及參數、聯動功能特征代號、廠家及產品代號組成,其形式如下:
3.1 類組型特征代號
類組型特征代號包括火災報警設備在消防產品中的分類代號、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代號、火災報警控制器應用范圍特征代號。
類組型特征代號用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表示,代號中使用的漢語拼音字母為類組型特征名稱中具有代表性的漢語拼音字母。
3.2 分類特征代號及參數、結構特征代號、傳輸方式特征代號及參數、聯動功能特征代號
分類、結構、傳輸方式、聯動功能特征代號是指火災報警控制器按其用途、結構、傳輸方式和是否具有聯動功能進行分類的代號,用分類、結構、傳輸方式、聯動功能特征名稱中有代表性的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分類特征參數表示火災報警控制器可連接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傳輸方式特征參數表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總線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3.3 廠家及產品代號
廠家代號表示生產廠家的名稱,用漢語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產品代號表示產品的系列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4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的編制方法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4.1 類組型特征代號表示法
4.1.1 J(警)——消防產品中火災報警設備分類代號。
4.1.2 B(報)——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代號。
4.1.3 應用范圍特征代號表示法
應用范圍特征代號是指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適用場所。適用于爆炸危險場所的為防爆型,否則為非防爆型;適合于船上使用的為船用型,適合于陸上使用的為陸用型。其具體表示方法是:
B(爆)——防爆型(型號中無“B”代號即為非防爆型,其名稱中亦無須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號中無“C”代號即為陸用型,其名稱中亦無須指出“陸用型”)。
4.2 分類特征代號及參數、結構特征代號、傳輸方式特征代號及參數、聯動功能特征代號表示法
4.2.1 分類特征代號表示法
Q(區)——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
J(集)——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
T(通)——通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4.2.2 分類特征參數表示法
分類特征參數用一或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集中或通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分類特征參數表示其可連接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數。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分類特征參數可省略。
4.2.3 結構特征代號表示法
G(柜)——柜式;
T(臺)——臺式;
B(壁)——壁掛式。
4.2.4 傳輸方式特征代號表示法
D(多)——多線制;
Z(總)——總線制;
W(無)——無線制;
H(混)——總線無線混合制或多線無線混合制。
4.2.5 傳輸方式特征參數表示法
傳輸方式特征參數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對于傳輸方式特征代號為總線制或總線無線混合制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傳輸方式特征參數表示其總線數。對于傳輸方式特征代號為多線制、無線制、多線無線混合制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其傳輸方式特征參數可省略。
4.2.6 聯動功能特征代號表示法
L(聯)——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
對于不具有聯動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其聯動功能特征代號可省略。
4.3 廠家及產品代號表示法
廠家及產品代號為四至六位,前兩位或三位用廠家名稱中具有代表性的漢語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廠家代號,其后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產品系列號。
4.4 分型產品型號
火災報警控制器分型產品的型號用英文字母或羅馬數字表示,加在產品型號尾部以示區別。
附 錄 A
(提示的附錄)
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型號編制示例
A1 JB-QTD-XXYYY表示XX廠區域臺式多線制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系列號為YYY。
A2 JBC-QBZ2L-XXYYYY表示XX廠船用區域壁掛式兩總線制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產品系列號為YYYY。
A3 JBB-QBW-XXYY表示XX廠防爆區域壁掛式無線制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系列號為YY。
A4 JB-QGH2—XXXYYYA表示XXX廠區域柜式兩總線無線混合制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系列號為YYY,分型產品型號為A。
A5 JBBC-J8GZ2—XXXYY表示XXX廠防爆船用集中柜式兩總線制火災報警控制器,可連接8臺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系列號為YY。
A6 JB-T4BZ3L—XXYYY表示XX廠通用壁掛式三總線制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可連接4臺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系列號為YYY。
A7 JB-T16GH3L—XXYYYY Ⅰ表示XX廠通用柜式三總線無線混合制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可連接16臺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系列號為YYYY,分型產品型號為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