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3-03-18批準 2003-08-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勝利石油管理局鉆井工藝研究院、勝利石油管理局技術監督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常勝、樊敦秋、盧世紅、張洪珂、王建龍。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海上油氣水井抗冰隔水管的環境條件的選取、載荷計算、鋼結構設計、制造、檢驗及標志、運輸及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淺海油氣水井抗冰隔水管(以下簡稱抗冰隔水管)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本標準。
GB 985 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GB 986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SY/T 4084—95 灘海環境條件與載荷技術規范
SY/T 4091 灘海石油工程防腐蝕技術規范
SY/T 4094—95 淺海鋼質固定平臺結構設計與建造技術規范
ANSI/AWSD1.1 鋼結構焊接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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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環境條件
3.1 一般要求
3.1.1 環境條件系指所有影響海上抗冰隔水管強度、穩定、制造、安裝和使用的環境條件。它包括但不限于:
a) 風、霧、降水、氣溫;
b) 水深、潮汐、波浪、海流、海冰、地震、海生物、海水溫度、海水水質;
c) 海底地貌、工程鉆孔資料等。
3.1.2 抗冰隔水管的環境條件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提供。
3.1.3 抗冰隔水管環境條件的原始資料應可靠、連續和有代表性。推算設計環境條件的方法應是公認的。
3.1.4 抗冰隔水管環境條件的重現期應由作業者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進行技術經濟評價后確定。
3.1.5 環境條件參數的選取應符合SY/T 4084的規定。
3.2 設計環境條件
3.2.1 工作環境條件的選用應能保證抗冰隔水管的正常施工和使用。
3.2.2 極端環境條件的選用應以能保證抗冰隔水管的安全為標準。
4 載荷
4.1 環境載荷
4.1.1 作用于抗冰隔水管的環境載荷主要有:
a) 風載荷;
b) 波浪載荷;
c) 海流載荷;
d) 冰載荷;
e) 地震載荷。
4.1.2 環境載荷計算所需要的參數應是可靠的,計算方法應是公認的,必要時應作數學模擬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
4.1.3 環境載荷的計算應符合SY/T 4084—95的規定。
4.2 使用載荷
4.2.1 使用載荷是指抗冰隔水管在使用期間受到的除環境載荷以外的其他載荷。
4.2.2 作用在抗冰隔水管上的使用載荷主要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a) 抗冰隔水管在空氣中的質量及上部設備、結構質量;
b) 作用于抗冰隔水管水下部分的靜水力。
4.3 施工載荷
施工載荷是指制造、裝船、運輸、安裝等階段的暫時性載荷。
5 總體結構分析
5.1 一般要求
5.1.1 抗冰隔水管的結構總體分析應建立一個與實際結構等效的計算模型,應考慮結構與周圍介質之間的相互作用。所用的計算機程序應是公認的或發證檢驗機構認可的。
5.1.2 計算抗冰隔水管的內力時,通常采用三維計算模型。
5.1.3 抗冰隔水管的總體分析包括靜力分析和動力分析,一般應以靜力分析結果為設計依據。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動力分析,作為靜力分析的補充和校核。
a) 抗冰隔水管的固有頻率接近于設計海域內所形成的波浪中具有主要能量的波分量頻率;
b) 凡沖擊性載荷頻率接近抗冰隔水管的固有頻率,且使結構產生重大動力響應;
c) 地面運動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g;
d) 當受到冰載荷作用時,應考慮冰載荷的動力影響。
5.2 載荷組合原則
5.2.1 載荷組合的基本原則應是抗冰隔水管在使用期間同時可能出現的最不利的載荷條件進行組合,并且取各載荷的相應最大值。
5.2.2 進行抗冰隔水管靜力分析時,抗冰隔水管結構本身的浮力應予考慮;進行動力分析時,除考慮抗冰隔水管結構本身質量外,還應考慮附加質量。
5.2.3 當抗冰隔水管與其他海上設施(如固定平臺)相連接時,應考慮抗冰隔水管與相連接的海上設施的相互作用。在帶有抗冰隔水管的平臺設計中,應將各個抗冰隔水管在水面以上至少設置兩層連接結構,且連接結構避開擋冰區。連接結構應將抗冰隔水管至少在三個以上方向上與平臺的主要結構連接成一體。
5.3 靜力分析
5.3.1 靜力分析的目的是求得在靜力作用下抗冰隔水管結構各節點的位移和內力,用以校核抗冰隔水管的強度和剛度。
5.3.2 抗冰隔水管可被模擬為具有梁單元的空間結構。
5.3.3 對抗冰隔水管的邊界條件應注意下列幾點:
a) 分析抗冰隔水管與土之間的相互作用時,宜考慮土壤的非線性影響;
b) 當抗冰隔水管的橫向位移較小時,可近似按線性分析;
c) 初步設計時,為簡化計算,可將抗冰隔水管的下部模擬為一剛性固定端。剛性固定端位于設計泥面垂直向下T(m)處。設計泥面的位置在自然泥面下的距離應按地質條件決定。
建議T值按下列經驗公式確定:
對淤泥: T=(7.0~8.5)D
對硬粘土: T=(3.5~4.5)D
缺乏土壤資料時: T=6.0D
式中:
D——抗冰隔水管外徑,m。
5.4 地震響應分析
地震載荷作用于抗冰隔水管,對隔水管結構最不利的主軸方向取載荷的100%,對與此軸相垂直的水平方向取載荷的100%,對與水平面垂直的方向取載荷的50%,用這三個方向的地震引起的慣性力與靜載荷同時作用于抗冰隔水管上,作為靜力問題對抗冰隔水管進行結構分析。
5.5 動力分析或疲勞強度
當抗冰隔水管需要進行動力分析或波勞強度分析時,計算采用的方法應是公認的或滿足所采用規范、標準的要求。
5.6 抗冰隔水管基礎設計
5.6.1 抗冰隔水管基礎應設計成能夠承受靜載荷或循環載荷產生的橫向載荷。
5.6.2 可采用線性基礎或非線性基礎進行抗冰隔水管基礎模擬。在使用線性基礎時,應保證線性基礎等效于實際的樁一土系統;在使用非線性基礎時,應能夠模擬樁一土系統的側向載荷一變位特性(P-Y曲線),還應滿足Q―Z曲線、T―Z曲線。
5.7 結構施工分析
若抗冰隔水管采用打樁方式施工,應進行結構施工分析。
6 鋼結構
6.1 一般規定
6.1.1 抗冰隔水管應安全可靠,防止在施工及使用的各個階段由于結構破壞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6.1.2 結構設計應滿足構件對強度和穩定的要求,必要時還應滿足疲勞要求,同時避免產生過大的變形和振動。
6.1.3 鋼結構可采用許用應力計算的方法進行設計。
6.2 許用應力
6.2.1 在工作環境和施工條件下,構件材料的許用應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材料許用應力(略)
6.2.2 在工作環境下,對接焊縫的許用應力應等于母材的許用應力。填角焊縫的抗拉、抗剪的許用應力均應取0.4σs。
6.2.3 在極端環境條件下,各種載荷組合后的構件許用應力可提高1/3;但計算所得的截面,不得小于按照工作環境條件所得的截面。
6.3 構件強度
6.3.1 抗冰隔水管在設計載荷作用下其強度要求和計算見式(1)和式(2)。(略)
6.3.2 抗冰隔水管采用快速接頭時,應在考慮組合載荷及與抗冰隔水管相關平臺結構的條件下,采用公認的計算程序對快速接頭進行強度分析,并出具正式計算報告書。該計算報告書應經發證檢驗機構認可;抗冰隔水管不采用快速接頭時,其各管段間的焊接質量應取得發證檢驗機構的訂可。
6.4 結構型式與標識
6.4.1 結構型式:抗冰隔水管結構型式可分為帶快速接頭的和不帶快速接頭的兩種。
帶快速接頭的抗冰隔水管由管體、外螺紋接頭和內螺紋接頭等組成。抗冰隔水管依靠快速接頭在鉆井現場實現抗冰隔水管各管段的連接。
不帶快速接頭的抗冰隔水管僅由管體組成。抗冰隔水管依靠焊接在鉆井現場實現抗冰隔水管各管段的連接。
6.4.2 標識
6.4.2.1 抗冰隔水管整體部分代號用區塊位置命名,其表示方法為:(略)
6.4.2.2 抗冰隔水管各管段部分代號用位置代號命名,其表示方法為:(略)
6.5 腐蝕裕量
按照本章計算的構件尺寸未考慮腐蝕裕量,在設計時應結合抗冰隔水管所處的環境及防腐措施考慮腐蝕裕量。
7 材料
7.1 確定抗冰隔水管材料時,除應考慮鋼材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外,還應考慮各個部位所承受的應力狀態、各構件的厚度、工作環境溫度以及鋼材的斷裂韌性、疲勞性能和抗層狀撕裂能力。
7.2 抗冰隔水管所用的材料應具有合乎要求的出廠證書(包括鋼材的爐號、批號、化學成分、機械性能等)和由建造單位復驗并經發證檢驗機構認可的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鋼材不能使用。
7.3 最小設計溫度應考慮抗冰隔水管處于最低工作環境時不發生脆性破壞來選擇鋼材等級的溫度。最低天文潮潮面以上結構的最低設計溫度應比作業海區至少連續10年中最冷月月平均氣溫的算術平均值低5℃;最低天文潮潮面以下結構的最低設計溫度應比作業海區至少連續10年中最冷月月平均海水溫度的算術平均值低5℃。
7.4 抗冰隔水管結構用材料的屈強比(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一般強度結構用鋼,其屈強比應不大于0.7;
b) 高強度結構用鋼,其屈強比應不大于0.85。
7.5 在施工建造中,若需鋼材的替代,設計者應充分考慮替代鋼材的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必要時應進行有關的分析、計算和試驗。當證明替代鋼材滿足原設計要求或作業者同意改變原設計要求,并經發證檢驗機構認可后,才能使用替代鋼材。
8 防腐
8.1 大氣區、飛濺區和全浸區應采取不同的防腐措施。
8.2 當結構腐蝕裕量所需的參數無法確定時,對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的抗冰隔水管,其飛濺區的結構腐蝕裕量應不少于3mm,全浸區應不少于1mm。
8.3 防腐方式、方法、要求、檢查應符合SY/T 4091的規定。
9 制造
9.1 號料
在鋼板上號料時,直線長度小于或等于3m時,直線度的誤差應不超過1mm;直線長度大于3m時,誤差應不超過2mm;角度的誤差應不超過1.5mm/m;曲線、外形尺寸和理論線的誤差應不超過2mm。
9.2 切割
9.2.1 抗冰隔水管所用鋼板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可采用機械加工或氣割(自動和半自動)的方法。
9.2.2 抗冰隔水管的被切割的構件切割邊緣的誤差要求:
a) 后續工序采用自動焊接時,直線度應不超過0.5mm;
b) 后續工序采用手工焊接時,直線度應不超過1.5mm;
c) 外形尺寸的誤差應不超過3mm;
d) 板和型鋼坡口角度的誤差應不超過4°;
e) 管坡口角度的誤差應不超過5°。
9.3 冷加工
9.3.1 在選用鋼材的制定加工工藝時,應使構件在冷加工成形成的機械性能,特別是沖擊韌性,保持該等級鋼材的規定值。
9.3.2 不同鋼級冷加工成形條件以R/t的極限為依據(R為冷加工成形構件的彎曲半徑,t為構件厚度)。R/t的極限值由鋼廠按鋼級提供。當R/t小于極限值時,形成的構件需進行熱處理,使其機械性能達到該等級鋼材的規定值。
9.4 熱加工
構件經熱加工成形后的機械性能仍應保持該等級鋼材的規定值,否則需進行熱處理,使其達到規定值。
以熱處理或控制軋制狀態供應的鋼材,經過熱加工成形后,應重新進行熱處理,以恢復均勻的金相織和機械性能。
9.5 對接
9.5.1 抗冰隔水管的本體,等厚度鋼板對接時,板縫兩側的鋼板應調整到同一平面,局部接縫可以有少許錯邊,錯邊a值按板厚t應符合發下規定(見圖1):(略)
圖1 等厚度鋼板對接
——a小于0.15t,且a應不大于2mm;
——如接縫為X型坡口,a應不大于3mm。
9.5.2 抗冰隔水管的本體,不同厚度鋼板對接時,板厚差為下列數值時,則應將較厚鋼板的邊緣削斜,削斜部分的長度應大于板厚差的4倍(見圖2):(略)
圖2 不同厚度鋼板對接
——較薄鋼板的厚度t2不大于10mm,板厚差超過3mm時;
——較薄鋼板的厚度t大于10mm,板厚差超過4mm時。
9.5.3 對接鋼板的坡口形式可根據焊接方法,按照GB 985,GB 986的有關規定執行。
9.5.4 對接鋼板的裝配間隙應符合焊接工藝要求,當鋼板厚度大于50mm時,應保證充分焊透。
9.6 構件公差要求
9.6.1 抗冰隔水管圓度△D應不超過名義直徑的1%,并應不超過6.5mm。
9.6.2 抗冰隔水管的外圓周長誤差應為名義圓周長的1%或12.5mm,取其小者。
9.6.3 抗冰隔水管的直線度的允許誤差須符合下列規定:
a) 當抗冰隔水管段長度小于3m時,直線度誤差應不超過1mm/m;
b) 當抗冰隔水管段長度大于或等于3m時,全長的直線度誤差應不超過總長的1/1000;同時,在長度的任意3m內,直線度誤差應不超過3mm;
c) 當抗冰隔水管段長度超過12m時,在長度的任意12m內,直線度誤差應不超過10mm。
9.6.4 用于抗冰隔水管的管段(變徑管段除外)最小長度為1.5m,兩相鄰對接管段的縱向焊縫至少應錯開90°。
10 焊接
10.1 一般規定
10.1.1 抗冰隔水管制造廠所使用的焊接設備應參數穩定,調節靈敏,且能保證焊接工藝、焊接質量和安全可靠的要求。
10.1.2 參加抗冰隔水管施焊的焊工應持有發證檢驗機構認可的焊工合格證書,并從事與證書相符的焊接工作。
10.2 焊接材料
焊接所用的焊條、焊絲、焊劑、氣體保護焊用的鎢極連同保護氣體,應符合發證檢驗機構認可的標準。
10.3 復驗要求
10.3.1 施工單位應從每一批新到廠的焊接材料中抽樣進行焊接試驗,復驗焊接的熔敷金屬的力學性能及沖擊韌性、擴散氫或焊條的含水量,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
10.3.2 復驗報告應存檔,復驗不合格的焊材不得使用。
10.4 焊材的貯藏、保管和使用
10.4.1 焊材應密封包裝并貯藏于相對濕度不大于45%、溫度不低于15℃的干燥處。
10.4.2 焊條應根據說明書進行烘干,然后放于焊條保溫筒中,隨用隨取,但不應超過4h,烘焙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10.4.3 埋弧焊劑焊前應進行烘干,一般應加熱到120℃~150℃,保溫1h,焊劑中不應混有其他雜物。
10.4.4 焊絲宜選用鍍銅焊絲,使用之前應去銹、去油。纏好的焊絲不應放置時間過長,以防生銹。
10.5 焊接工藝認可
焊接工藝認可應符合SY/T 4094—95中第10.3節的有關規定。
10.6 施焊
10.6.1 一般要求。
10.6.1.1 應嚴格按已認可的焊接工藝規程進行焊接。
10.6.1.2 需要探傷的焊接應以圖表說明每條焊縫的位置及尺寸、焊接預制件和現場組裝件的劃分及接縫位置,且統一編號。
10.6.2 焊前準備。
10.6.2.1 焊接前坡口及兩側應除去銹、水分、氧化物、油脂和油漆等。
10.6.2.2 組裝間隙應符合工藝技術要求,定位焊應由合格的焊工擔任。定位焊的數量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應盡可能減少。長度應不小于較厚焊件的4倍或50mm,取兩者中較小者。
10.6.2.3 用拉桿、支撐和其他合適的機件進行組裝的臨時固定焊縫,也應由合格的焊工擔任。
10.6.2.4 背面清根用碳弧氣刨時,應避免產生滲碳和過熱現象,否則應用磨光機進行打磨。
10.6.2.5 焊接應在防風、雨、雪的條件下進行,環境相對濕度應不大于90%。
10.6.2.6 焊前預熱及層間溫度應由工藝認可試驗確定,必要時可進行抗裂試驗以確定溫度值。
10.6.3 施焊控制。
10.6.3.1 對接焊應全焊透,焊縫余高部分與母材應均勻過渡,焊縫高應不超過3mm。
10.6.3.2 應采用合理的裝配步驟和焊接順序控制焊接變形。
10.6.4 缺陷返修及焊縫修整。
10.6.4.1 在缺陷返修前應編制關細的返修工藝說明,返修的預熱溫度應比正常焊接的溫度高25℃,且不低于100℃。
10.6.4.2 返修的最小焊縫長度應不小于100mm;對較長的返修焊縫,可分段進行返修。
10.6.4.3 構件焊縫同一部位返修次數不宜超過兩次,否則應經發證檢驗機構同意。
10.6.4.4 對于超高、超寬的重要焊縫,可用磨光機修整至滿足要求。
11 運輸和儲存
11.1 運輸
11.1.1 對運輸工具的性能應加以確認。
11.1.2 在抗冰隔水管的運輸中,應避免碰撞,以防構件變形和損壞。對帶有快速接頭的抗冰隔水管,應采取措施防止接頭部位損壞。抗冰隔水管與運輸設備應連接牢固,防止運輸過程中滑動、脫落,但是所有捆綁、固定不允許影響構件的強度和造成構件防腐層的破壞。
11.2 儲存
11.2.1 儲存時不應把抗冰隔水管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應防開地面300mm以上。
11.2.2 抗冰隔水管堆放時,層間應分別隔開。對帶有快速接頭的抗冰隔水管隔開的距離應保證接頭不相接觸。
11.2.3 抗冰隔水管應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嚴禁與酸、堿、有機溶劑等接觸,防止破壞構件的防腐層。
12 檢驗
12.1 范圍與檢驗人員
12.1.1 范圍:
a) 應在抗冰隔水管制造的各個階段進行質量控制、檢驗和試驗;
b) 質量控制應由制造單位在制造、裝載、海運固定、運輸和安裝各項工作進行之前、之中和之后進行。
12.1.2 檢驗人員應具有焊接技術及檢驗和試驗方法的知識,具有抗冰隔水管制造、裝載、運輸和安裝施工等有關知識,了解制造程序、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環節及處理原則。應對檢驗員的教育程度、工作經歷和時間、經驗進行考核。
12.2 材料力學性能試驗
12.2.1 一般要求:本條適用于抗冰隔水管用材料的一般力學性能試驗。試驗材料應由檢驗員選定,所選定的材料應具有代表性。熱處理后的原材料取樣應經受與原材料相同的處理。制造試樣的方法應不影響原材料的性能。軋材的試樣應保留原軋制面或接近原軋制面。如果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截取試樣,應留有足夠的加工余量。試樣加工時,不能經受過分的加熱或冷變形。不合格試樣,應由在原試樣相鄰部位的原材料上制備的新試樣代替。
12.2.2 夏經V型缺口沖擊試驗。
12.2.2.1 抗冰隔水管結構鋼材的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其試樣的截取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當板厚t小于或等于30mm時,取一組三個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樣,其截取位置應符合圖3的規定;
b) 當板厚t大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50mm時,取兩組各三個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樣,其截取位置應符合圖4的規定;
c) 當板厚t大于50mm且小于或等于80mm時,取兩組各三個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樣,其截取位置應符合圖5的規定。
d) 當板厚t大于80mm時,取兩組各三個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樣,其截取位置應符合圖6的規定。
圖3 板厚小于或等于30mm試樣截取位置(略)
圖4 板厚大于30mm且小于或等于50mm試樣截取位置(略)
圖5 板厚大于50mm且小于或等于80mm試樣截取位置(略)
圖6 板厚大于80mm試樣截取位置(略)
12.2.2.2 12.2.2.1中a),b),c),d)的每一組三個沖擊試樣的平均沖擊能量應不小于該級鋼規定的最小平均值。三個沖擊試樣中僅允許有一個試樣的沖擊能量小于規定的最小平均值,但應不小于該平均值70%。當任一組三個沖擊試樣所得的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時,只要低于規定平均值的試樣不超過兩個,且最多只有一個試樣的沖擊能量低于規定平均值的70%,便可在鄰近于原始試樣取樣位置再一組三個沖擊試樣進行附加試驗。附加試驗所得的結果,應與原來的結果相加,得到一個新的平均值,該平均值應滿足規定平均值的要求。在這六個參與平均的試樣中,低于規定平均值的試樣應不超過兩個,且其中低于規定平均值70%的試樣應不超過一個,否則仍不可驗收。如果附加試驗仍不合格,則試驗規定的材料不得使用,但可在同一批材料中另外任意選取兩個單件材料,各取一整套(拉力,兩組沖擊)試樣,進行全部項目的復試。復試合格,則該批材料可以使用;如果復試結果有一個項目不合格,則該批材料不能使用。
12.2.3 其他試驗:如果設計者與作業者對試驗另有要求,可能照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12.3 制造檢驗
12.3.1 材料:作材料檢驗時,應證實用于制造各部分的所有材料都具有良好的質量,符合第7章規定的要求;必要時應對材料進行復驗加以認可。
12.3.2 制造:制造檢驗應在下料、軋制、成型、焊接、暫存放、裝配、總裝等制造期間進行,確認構件、焊接剖面、尺度、直線度、偏差和方向符合規定要求,并能按規定要求對結構進行組裝、調制和永久固定。同時應對所有影響組裝的結構(即臨時基礎、擋板等)進行檢驗。
12.3.3 防腐蝕系統。
12.3.3.1 在涂裝前應檢驗證實涂層母材表面處理、氣候條件(即風、溫度、濕度)、涂層工序和涂料均符合規定要求。在涂層實施中,應檢驗涂層物表面處理情況及每一涂層的厚度和涂層與母材的附著情況。
12.3.3.2 檢驗飛濺區,證實其滿足規定要求。
12.3.3.3 檢驗陰極保護系統,證實其滿足規定要求。
12.4 焊接檢驗
12.4.1 抗冰隔水管的焊接檢驗應有自檢和互檢。應有專職人員在焊接施工前、施 焊期間和焊后,對焊接質量作認真檢驗。檢驗報告應在抗冰隔水管驗收前提交發證檢驗機構,全部檢驗報告應存檔備查。
12.4.2 制造單位應根據抗冰隔水管各個主要制造階段的制造順序和檢驗部位,制定詳細的檢驗計劃,并經發證檢驗機構同意。
12.4.3 焊縫經施工單位檢驗后,應在不作油漆的情況下,提交發證檢驗機構驗收。若對焊縫質量有疑問,可要求重新檢驗或擴大檢驗范圍。
12.4.4 施工單位所使用的各項無損探傷工藝及標準應經發證檢驗機構同意。
12.4.5 施工單位應向發證檢驗機構提交無損探傷設備的合格鑒定證件,并保持設備良好工作狀態。
12.4.6 從事焊縫無損探傷的人員應經過理論和實際操作方面的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檢驗員資格后方可進行探傷。檢驗員應具備有關焊接技術、檢驗程序和無損探傷設備方面的知識,并能確定缺陷的部位、大小及性質,能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提出修補范圍的建議。
12.4.7 焊縫的無損探傷檢驗應在焊后48h以后進行。當焊件要作焊后熱處理時,無損探傷應在熱處理后進行。
12.4.8 經無損探傷檢驗評為不合格的焊縫,應在兩端鄰接部位增加無損探傷檢驗范圍。
12.4.9 焊縫修補后應進行無損檢驗,并將修補前后的檢驗報告送交發證檢驗機構備查。
12.4.10 外觀檢驗。
12.4.10.1 所有焊縫表面應進行外觀檢驗(包括使用10倍以下的放大鏡),焊波應均勻,焊縫邊緣應平順地過渡到母材,焊縫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對接焊縫增強高度應符合有關規定,且應不超過3mm。
12.4.10.2 焊縫表面不得有裂紋、夾渣、未熔合氣孔、焊溜及弧坑,不允許存在咬邊。表面缺陷在焊縫內部質量檢驗前應予以修補。
12.4.11 焊縫無損探傷。
12.4.11.1 抗冰隔水管的對接焊縫應進行100%超聲波探傷,同時根據構件工作環境和板厚等情況,再進行10%~20%射線探傷和20%~100%磁粉探傷,射線和磁粉探傷的數量應經發證檢驗機構同意。
12.4.11.2 抗冰隔水管的全焊透焊縫,應進行100%超聲波探傷和100%磁粉探傷。
12.4.12 射線探傷
12.4.12.1 射線靈敏度的測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射線后片時,應將金屬線型的像質計放在光源一側;當光源一側不能放置時,在確定對透照靈敏度的影響程度后,也可放置在底片一側;
b) 放置在光源一側的像質計的透照靈敏度應按式(3)計算:
S=(d/t)×100% …………………………(3)
式中:
S——像質計靈敏度;
d——能看到的最細金屬線直徑,mm。
t——焊縫厚度,mm。
式(3)所得的靈敏度應符合圖7的要求。
圖7 射線靈敏度(略)
12.4.12.2 探傷報告中應寫明探傷人員姓名、焊縫編號、拍片日期、透照靈敏度和透照焊縫長度、缺限的形狀、尺寸及性質,并根據12.4.14的要求評定焊縫質量并提出返修部位。全部探傷底片應隨檢驗報告存檔備查。
12.4.13 超聲波探傷。
12.4.13.1 施工單位應事先編寫探傷程序,并做好超聲波探傷儀的校正和確定初始靈敏度。在探傷過程中,若儀器工作不正常或受到損壞,應重新校正儀器后再進行探傷。
12.4.13.2 超聲波探傷儀的校正,應在模擬缺陷的試塊或帶有小孔的對比試塊上進行。模擬試塊的材料應與構件材料相同。
如采用標定振幅來估計缺陷大小,應考慮聲束的衰減、表面粗糙度和曲率等的影響。
12.4.13.3 在探傷中,若不能準確判斷缺陷,應采用其他無損檢驗方法進行綜合判斷。
12.4.13.4 超聲波探傷的檢驗報告中應對不合格的焊縫和接近不合格的焊縫列出下列數值,并附示意圖說明。
a) 缺陷沿焊縫軸線的位置和長度;
b) 缺陷在焊縫橫截面上的位置和大小(寬度);
c) 估計的缺陷類型。
根據12.4.14的要求評定焊縫質量并提出返修部位。
12.4.14 焊縫的內部質量驗收標準:抗冰隔水管的焊縫內部質量應符合ANSI/AWSD1.1中第6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的有關規定。
13 文件與記錄
13.1 在設計、制造、檢驗的各個階段、應作好記錄。
13.2 設計委托書、設計圖紙和資料、圖紙和資料的審查意見等均應整理歸檔。
13.3 材料檢驗文件(包括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和材料試驗鑒定記錄)、與焊接有關的所有檢驗文件、抗冰隔水管出廠合格證書和檢驗證書均應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