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燃料試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火電廠燃料試驗方法一般規定
DL/T 567.1-95
Genefai Rules for Test Methods of Fuel at Thermal Power Plants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1995-05-03批準 1995-10-01實施
1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火力發電廠燃料試驗方法中所列的煤質、灰渣及燃油試驗方法。
2 引用標準
GB483—87 煤質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
SD322—89 燃料檢驗工作全面質量管理準則
3 基本要求
本規定貫穿于燃料試驗的各個環節,它們都必須以保證試驗結果的精密度與準 確度符合標準為前提。
4 樣品
4.1 入廠煤、入爐煤、煤粉、灰渣等,都應按各試驗方法中有關規定采樣和縮制。 除另有說明外,它們最終都應制備成粒度小于0.2mm的分析樣。
4.2 入廠油和入爐油也應按各方法中有關規定采樣和縮制成分析油樣。對水分含量 較大的油樣,則按規定預先進行脫水處理。
4.3 煤、油分析試樣應存放在帶磨口塞的廣口瓶或其他能防銹蝕的密封容器中。
5 測定
5.1 煤和油的全水分一般允許單次測定,但對校核試驗必須進行兩次測定(通常稱為 重復測定);其他試驗項目,均應對同一樣品進行重復測定。
5.2 稱取煤、油試樣時,都應在充分混勻后從不同部位取樣。除另有規定外,稱取 10~20g試樣時,一般準確到0.01g;稱取1~2g試樣時,一般準確到0.0002g。
5.3 溫度計、熱電偶、氧氣壓力表、分析天平、氧彈等各種壓力器具均應定期進行 校驗,合格者方可使用。
5.4 初次使用的干燥箱、高溫爐都必須進行溫度標定,以確定恒溫區域;更換電爐 絲和控溫元件后,應重新標定。
5.5 初次使用的瓷坩堝或灰皿,都必須予以編號并灼燒至質量恒定。
5.6 從熱干燥箱中取出的坩堝等,一般在室溫下冷卻3~5min后放入干燥器中; 從高溫爐中取出的坩堝、灰皿等,應在室溫下冷卻10~15min后,放入干燥器中。
5.7 試驗室用水有自來水、蒸餾水、去離子水等。自來水僅供清洗器皿及作冷卻介 質用;蒸餾水(一般電導率不大于2μS/cm)用于一般分析項目試劑的配制、熱值測 定的吸熱介質及洗滌氣體等;去離子水用于特殊分析項目,它是將蒸餾水通過陰、 陽離子交換樹脂而獲得的純度較高的水。
5.8 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純度,除另有說明外,均為分析純或化學純;選用試劑 時,要核對試劑標簽上所列雜質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限量。
5.9 需用水分進行校正或換算的試驗項目,最好和水分同時測定。若不能同時進 行,前后測定的時間差不應超過7天。
5.10 快速試驗方法經與常規法對比,其結果均不超過允許誤差時,方可用于例行 監督試驗。對水分、灰分和灰渣可燃物含量等例行監督項目,若經連續5次以上檢查 性干燥或灼燒試驗,證明其結果均不超過允許誤差時,則可免去檢查性干燥或灼燒 試驗。
6 精密度與準確度
6.1 試驗方法中所列各項目測定精密度要求均以重復性和再現性來表示。
6.2 重復性是指同一試驗室中,由同一操作者,用同一臺儀器對同一樣品,于短期 內所做的重復測定所得結果間的差值(在95%置信概率下)的臨界值。
6.3 再現性是指不同試驗室中,對從同一樣品縮制最后階段分取出來的具有代表性 部分所做的重復測量,所得結果平均值的差值(在95%置信概率下)的臨界值。
6.4 準確度是表達分析結果與真實值的符合程度,通常使用標準物質來檢查、控制 和評價準確度。
7 結果計算與表達
7.1 同一樣品兩次測定值之差如不超過規定限度(重復性T),則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 測定結果,否則進行第3次測定。如3次測值的極差小于1.2T,則取3次測值的 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否則進行第4次測定。如4次測值的極差小于1.3T,則 取4次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如極差大于1.3T而其中3個測值的極差小于 1.2T,則可取此3個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如上述條件均未達到,則舍 棄全部測定結果,并檢查儀器和操作,然后重新進行測定。
7.2 試驗方法中各項試驗結果均采用下述數據修約規則:
凡末位有效數字后邊的第一位數字大于5,則在其前面一位數字上加1,小于 5則棄去;
凡末位有效數字后邊的第一位數字等于5,而5后面的數字并非全部為"0" 時,如5前面一位為奇數,則在5前面一位數字上加1,如5前面一位為偶數(包 括0)則將5棄去;
所擬舍棄的數字,若為兩位以上時,不得進行連續多次修約,應根據所擬舍棄 數字中左邊第一個數字的大小,按上述規則一次修約出結果。
7.3 各項試驗的測定值與報告值按7.2條規定,修約到表1所規定的位數。
表1 測定值與報告值位數
注:1)1o E=10-6 m2/s。
8 符號
8.1 試驗方法采用表2所列符號代表各分析試驗項目。
8.2 試驗方法中所涉及的分析項目采用的下標有下述幾種:
f——外在或游離 p——硫化鐵
inh——內在 s——硫酸鹽
t——全部 o——有機
net,p——恒壓低位 net,V——恒容低位
gr,V——恒容高位
8.3 試驗方法中各項分析結果所采用的基準有:
ar——收到基
ad——空氣干燥基
d——干燥基
daf——干燥無灰基
表2 符號
9 基準換算
將有關數值代入表3所列相應公式中,再乘以用已知基表示的某一分析值,即 可求得所要求換算的基表示的分析值(低位發熱量除外)。
表3 不同基準換算方式
附錄A有關溶液的概念
A1 單位體積溶液中所含溶質的物質的量,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如1mol/L的氫 氧化鈉溶液,即每升溶液中含40g氫氧化鈉。溶液的百分濃度用"%"表示,若溶 質是固體,則表示100mL溶劑所含溶質的質量(g);若溶質為液體,則表示100mL 溶液中所含溶質的體積(mL)。
A2 體積濃度可用M∶N表示。M指液體溶質體積份數,N指液體溶劑的體積份 數。
A3 凡以去離子水或蒸餾水為溶劑的水溶液,一般簡稱溶液。以其他液體為溶劑的 溶液,則稱為某某溶液,如乙醇溶液。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電廠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電力試驗研究所。
本標準起草人:曹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