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是對化工行業標準HG/T3248—1988《工業硅酸鉛(玻璃態)》進行修訂而成的。
本標準與HG/T3248—1988的主要技術差異為:
——鄧消分等分級,同時對一氧化鉛、二氧化硅含量的范圍進行調整。
——三氧化二鋁含量的測定改為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HG/T3248—1988。
本標準由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政策法規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無機化工分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張家港市氧化鉛廠、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榮、張鄭兵、陸思偉。
本標準于1988年首次發布。1999年由專業標準轉化為化工行業標準。
本標準委托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無機化工分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硅酸鉛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硅酸鉛。該產品主要用作電真空、光學、防輻射等含鉛玻璃的原料。也適用于陶瓷等其他行業。
分子式:3PbO•2SiO2
相對分子質量:789.8(按1995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19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1988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2—1988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neq ISO 6353—1:1982)
GB/T 603—1988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neq ISO 6353—1:1982)
GB/T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049—1986 化工產品中鐵含量測定的通用方法 鄰菲噦啉分光光度法(neq ISO 6685:1982)
GB/T 6003.1—1997 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
GB/T 6678—1986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neq ISO 3696:1987)
3 要求
3.1 外觀:檸檬黃色玻璃狀顆粒。
3.2 工業硅酸鉛應符合表1要求。
式中:m1——2.36mm試驗篩篩余物的質量,g;
m2——2.00~0.106mm的試樣的質量,g;
m——試樣的質量,g。
4.6.5 允許差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5%。
5 檢驗規則
5.1 本標準所有指標項目為常規檢驗項目。
5.2 每批產品不超過60t。
5.3 按GB/T 6678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采樣時,將采樣器自包裝袋的上方斜插入至料層深度的3/4處采樣。將采得的樣品混勻后,按四分法縮分至不少于1000g,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具塞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型號、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作為實驗室樣品,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4 工業硅酸鉛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批出廠產品均符合本標準要求。
5.5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收到的工業硅酸鉛產品進行驗收,驗收時間在貨到一個月內進行。
5.6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7 采用GB/T1250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判定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
6 標志、標簽
6.1 工業硅酸鉛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本標準編號及GB191中規定的“怕濕”標志。
6.2 每批出廠的工業硅酸鉛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編號。
7 包裝、運輸、貯存
7.1 工業硅酸鉛采用2種包裝方式。
7.1.1 塑料編織袋包裝:內包裝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包裝采用塑料編織袋,其性能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有關規定。每袋凈含量25kg、50ks。
7.1.2 涂膜柔性集裝袋包裝:采用涂膜柔性集裝袋,每袋凈含量1000kg。
7.1.3 工業硅酸鉛采用塑料編織袋包裝時,內袋用維尼龍繩或其他質量相當的繩人工扎口,或用與其相當的其他方式封口;外袋在距袋邊不小于30mm處折邊,在距袋邊不大于15mm處用維尼龍線或其他質量相當的線縫口。縫線整齊,針距均勻。無漏縫和跳線現象。
7.1.4 工業硅酸鉛采用涂膜柔性集裝袋包裝時,袋口用維尼龍繩或其他質量相當的繩人工扎口。
7.2 工業硅酸鉛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防止雨淋、受潮,不得與酸或堿類物質混運。
7.3 工業硅酸鉛應貯存于干燥陰涼處,防止雨淋、受潮,不得與酸或堿類物質混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