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文件
黃人勞[2001]51號
關于印發《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的通知
委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為規范黃委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管理,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使專家組正常有序地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促進全河安全生產工作,我委制定了《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現印發執行。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圍繞專家組的工作任務,積極支持專家組的工作,使之在促進全河安全生產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附件: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黃河水利委員會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黃委會安全生產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的管理,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保證專家組有效地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促進全河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組主要任務是:在委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調查和隱患評估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和調研;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咨詢服務。
第三條 專家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工作認真、辦事公道、作風民主、身體健康,能從事現場調查研究工作;
(二) 具有中級(或技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從事相關專業管理或技術工作經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理論水平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 熟悉、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勞動安全衛生專業知識和相關專業的崗位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
(四) 具有一定的工作組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熟悉事故調查程序和事故隱患評估的工作方法,能獨立開展工作。
第四條 專家組成員具有下列職權:
(一) 在履行職務期間,有權進入生產作業現場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發現危急情況時,有權責令立即糾正或限期整改,或立即向黃委會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二) 參與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評估;
(三)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四) 參與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施工方案的實施和竣工驗收,以及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技術論文和科研成果的咨詢與鑒定;
第五條 專家組成員在委屬各單位選拔、推薦的基礎上,由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聘任,發給專家證。
專家組成員每屆任期三年,根據需要可以連續聘任。
第六條 專家組成員按專業分組,各專業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各專業組應定期召開專業組會議,就本專業全河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討,對有關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提出建議。
第七條 專家組成員在執行任務時應遵守以下工作規則:
(一)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
(二)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對事故調查、隱患評估結論要有充分的依據,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三) 敢于堅持原則,排除干擾,抵制不正之風;
(四) 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在執行委安全生產委員會指派的任務時,直接對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各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并組織各專家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第九條 各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參加專家組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為專家組成員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提供方便。
第十條 專家組的活動經費由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預算,由委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 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專家組成員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解聘等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黃委會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