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HG23012-1999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的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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