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總則
建筑防雷設計,應認真調查地理,地質、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數,應根據當地氣象臺、站資料確定。適用于新建工程的設計,不適用于電視塔、有爆炸危險的油罐的防雷設計。
10.5.2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防雷分類
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應根據其生產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往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第一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a.凡建筑物和構筑物中制造、使用或貯存大量爆炸物質,如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b.Q-l級或G-1級爆炸危險場所。第二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a.凡建筑物和構筑物中制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但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b.Q-2級或G-2級爆炸危險場所。第三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a.根據雷擊后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同周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Q-3級爆炸危險場所或H-1、H-2、H-3級火災危險場所;b.根據建筑物年計算雷擊次數為0.01及以上并結合當地雷擊情況,確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c.歷史上雷害事故較多地區的較重要建筑物和構筑物;d.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和構筑物,在少雷區高度可為20m及以上。
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其重要性和使用性質,按防雷要求分為兩類。第一類民用建筑物: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建筑物,如重要的國家機關、迎賓館、大會堂、大型火車站、大型體育館、大型展覽館、國際機場等的主要建筑物.第二類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a.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如大型百貨公司、大型影劇院等,結合當地雷擊情況確定需要防雷者;b.根據雷擊后產生的后果,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Q-3級爆炸危險場所或H-1、H-2、H-3級火災危險場所。
10.5.3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二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及第一、二類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不屬于第一、二、三類工業和第一、二類民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必裝設防雷裝置,但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采取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的措施。
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臺下列要求;
a.裝設獨立避雷外或架空避雷線,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體(如風帽、放散管等),均應處于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的保護范圍內。對排放有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粉塵的管道,其保護范圍高出管頂不應小于2m。
b.獨立避雷針至被保護建筑物和構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金屬物(如管道、電纜等)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m(圖10.5.3-1),應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Sk1≥0.3Rch+0.1hx(地上部分)
Sd1≥0.3Rch(地下部分)
式中:Sk1——空氣中距離(m),
Sdl——地中距離(m);
Rch——避雷計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Ω);
hx——被保護建筑物和構筑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
c.架空避雷線的支柱和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和構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金屬物之間的距離符合規定;架空避雷線至屋面和各種突出屋面的物體(如風帽、放散管等)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圖10.5.3-1),應符合下式要求:
Sk2≥0.15Rch+0.08(h+ )
式中:Sk2——計及避雷線弧垂的空氣中距離(m);
h——避雷線的支柱高度(m);
l——避雷線的水平長度(m)
圖10.5.3-1 防雷裝置至被保護物的距離
d.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干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但應符合要求。
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為防止靜電感應產生火花,建筑物和構筑物內的金屬物(如設備、管道,構架、電纜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構件)和突出屋面的金屬物(如放散管、風管等),均應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現場澆制的或由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宜綁扎或焊接成電氣閉合回路,并每隔18~24m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b.為防止電磁感應產生火花,平行敷設的長金屬物,如管道、構架和電纜外皮等,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每隔20~30m用金屬線跨接。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也應跨接.當管道連接處,如彎頭、閥門、法蘭盤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金屬接觸時。在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用絲扣緊密連接的φ25及以上的管接頭和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c.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并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此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規定要求。屋內接地干線與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
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在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鐵橫擔架空線,但應使用一段長度不小于50m的金屬鎧裝電纜直接埋地引入.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還應裝設閥型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b.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和構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筑物和構筑物100m內的管道,還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20Ω。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支架的基礎可作為接地裝置。埋地或地溝內的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和構筑物處也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由于建筑物和構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難以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時,可將避雷計或網格不大于6m×6m的避雷網直接裝在建筑物和構筑物上,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求:a)所有避雷針應用避雷帶互相連接;b)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其間距不應大于18m,沿建筑物和構筑物外墻均勻布置;c)排放有爆炸危險氣體、蒸汽或粉塵的突出屋面的放散管、呼吸闊、排風管等,應采用避雷什保護,管口上方2m應在保護范圍內,避雷針針尖應設在爆炸危險區之外(包括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d)建筑物和構筑物應裝設均壓環,環間垂直距離不應大于12m,所有引下線、建筑物和構筑物內的金屬機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在環上,可利用電氣設備接地干線環路作為均壓環;e)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和構筑物敷設成閉合回路,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干10Ω,并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所有進入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管道相連,此接地裝置兼作防雷電感應之用;如樹木高于建筑物和構筑物且不在避雷針保護范圍以內,為了防止雷擊樹木時產生反擊,建筑物和構筑物距樹木的凈距不應小于5m。
對防直擊雷,一般采用裝設在建筑物和構筑物上的避雷網或避雷針。避雷網應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的網格。所有避雷針應用避雷帶相互連接。突出屋面的物體。如放散管、風管、煙囪等,應按下列方式保護:
a.對排放具有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和排風管等,宜在管口或其附近裝設避雷針保護,且針尖高出管口不應小于3m,管口上方1m應在保護范圍內。但煤氣放散管和裝有阻火器的上述管閥,可按規定的方式保護。
b.對排放無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粉塵的放散管、煙囪,以及Q-2級和G-2級爆炸危險場所的自然通風管等,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a)金屬物體一般不裝接閃器,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b)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并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防雷裝置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其間距不宜大于24m。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感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并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以及埋地金屬管道相連。建筑物和構筑物內的主要金屬物,如設備、管道、構架等應與接地裝置相連,以防靜電感應。平行敷設的長金屬物應符合規定要求,以防電磁感應;但用法蘭盤和絲扣連接的金屬管道,連接地可不跨接。屋內接地干線與接地裝置的連接不應少于兩處。
為防止雷電流流經引下線時產生的高電位對附近金屬物的反擊,金屬物至引下線的距離應符合下式要求:
Sk3≥0.05lx。
式中:Sk3——空氣中距離(m);
lx——引下線計算點到地面的長度(m)。
如距離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金屬物應與引下線相連。當引下線和金屬物之間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鋼筋混凝土構件等隔開時,其距離可不受限制。鋼筋混凝土柱和基礎內的鋼筋宜作為引下線和接地裝置,但鋼筋混凝土構件中的鋼筋由于流過雷電流而溫度升高時,其溫度值對于需要驗算疲勞的構件,不直超過60℃;對于屋架、托架、屋面梁等,不直超過80℃。構件內鋼筋的接點應綁扎式焊接,各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
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低壓架空線宜用長度不小于50m的金屬鎧裝電纜直接埋地引入;入戶端電纜的金屬外皮應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還應裝置閥型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b.爆炸危險性較小或年平均雷暴日在30天以下地區的第二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可采用低壓架空線直接引入建筑物和構筑物內,但應符合下列要求;a)在入戶處應裝設閥型避雷器或2~3mm的空氣間隙,并應與絕緣子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防雷接地裝置上,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5Ω。b)入戶端的三基電桿絕緣子腳也應接地,靠近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電桿,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其余兩基電桿不應大于20Ω。
C.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入戶處應與接地裝置相連,架空金屬管道在距建筑物和構筑物約25m處還應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露天裝設的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封閉氣罐和工業裝置,當其壁厚大于4mm時,一股不裝設接閃器,但應接地,且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兩接地點間距離不宜大于30m,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放散管和呼吸閥的保護應符合要求。
對防直擊雷,一般在建筑物和構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建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宜按建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示意圖10.5.3-2確定。
當采用避雷帶時,屋面上任何一點距避雷帶不應大于10m。當有三條及以上平行避雷帶時,每隔30~40m宜將平行的避雷帶連接起來。
屋面上裝設多支避雷針時,可不按規定計算保護范圍,但兩針間距離不宜大于30m,并應符臺下式要求:
D≤15ha
式中:D——兩針間距離(m);
ha——避雷針的有效高度(m)。
屋面上單支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宜按60°保護角確定。
防直擊雷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并應與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埋地金屬管道相連。
對突出屋面的物體的保護方式,應符合要求。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一般采用裝設在煙囪上的避雷針或避雷環保護。多支避雷針應連接在閉合環上。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宜在其頂部和底部與引下線相連。金屬煙囪應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防雷裝置的引下線不宜少于兩根,其間距不宜大于30m,有困難時可放寬到40m。周長和高度均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
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1/10的屋面——檐角、女兒墻、屋檐,見圖10.5.3-2(a)、圖10.5.3-2(b);坡度大于1/10,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屋檐,見圖10.5.3-2(c);坡度不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見圖10.5.3-2(d)。
——易受雷擊部分不易受雷擊的屋脊或屋檐○雷擊率最高部位
圖10.5.3-2建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示意圖
為防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建筑物,在入戶處應將絕緣子鐵腳接到防雷及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進入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入戶處宜和上述接地裝置相連。建筑物和構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也可分別利用屋面板作為接閃器,柱作為引下線,基礎作為接地裝置。但鋼筋混凝土構件中的鋼筋由于流過雷電流而溫度升高時。其溫度值對于需要驗算疲勞的構件不宜超過60℃,對于屋架、托架、屋面梁等不宜超過80℃。構件內鋼筋的接點應綁扎或焊接,各構件之間必須連成電氣通路。
對防直擊雷,一般在建筑物和構筑物上裝設避雷網或避雷帶。避雷網或避雷帶應沿屋角、屋脊、檐角或屋檐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屋面上的避雷網應由不大于10m×10m的網格組成;屋面上任何一點距避雷帶均不應大于5m。當有三條及以上平行避雷帶時,每隔不大于24m處應將平行避雷帶連接起來。建筑物和構筑物可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礎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但應符合要求。
對突出屋面的物體的保護方式,應符合規定要求。避雷網或避雷帶的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和構筑物敷設,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防雷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及埋地金屬管道相連,如不相連時兩者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應符合下式:
Sd2≥0.2Rch
式中:Sd2——地下距離(m)。
防雷裝置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其間距不宜大于24m。引下線與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當防雷接地裝置不與電氣設備接地,按照埋地金屬管道相連時,引下線與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式:
Sk4≥0.2Rch+0.05lx
式中:Sk4——空氣中距離(m)。
為防止雷電波侵入,當低壓線路采用電纜直接埋地引入時,在入戶端應將電纜金屬外皮與接地裝置相連。當架空線轉換電纜直接埋地引入時,應符合規定要求。
當架空線直接引入時,在入戶處應加裝避雷器,并將其和絕緣子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靠近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消基電桿上的絕緣子鐵腳還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進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屬管道,應在入戶處與接地裝置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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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民用途筑物和構筑物的防震設施,應符合要求。重要的公共建筑物防雷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防雷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防雷接地裝置宜與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以及埋地金屬管道相連,如不相連時兩者間的距離不宜小于2m。
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為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在入戶處或接戶桿上應將絕緣子鐵腳接到電氣設備接地裝置上,如無該接地裝置時應增設接地裝置,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絕緣子鐵腳可不接地:a.年平均雷暴日在30天以下的地區;b.受建筑物等屏蔽的地方;c.低壓架空干線的接地點距入戶處不超過50m;d.土壤電阻率在200Ω•m及以下的地區,使用鐵橫擔的鋼筋混凝土
桿線路。糧、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在建筑物和構筑物上,接近接閃器而固定在建筑上的節日彩燈、航空障礙信號燈的線路,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應防止雷電波侵入的措施。在一般情況下,從配電盤引出的線路宜穿鋼管并裝設避雷器或空氣間隙。在線路接近接閃器的一端,還應將鋼管和防雷裝置相連。為防止雷電波侵入,嚴禁在獨立避雷針、避雷線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10.5.4防雷裝置
避雷針一般采用圓鋼或焊接鋼管制成、其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針長lm以下,圓鋼為12mm,鋼管為20mm;針長1~2m,圓鋼為16mm,鋼管為25mm;煙囪頂上的針,圓鋼為20mm。
避雷網和避雷帶一般采用圓鋼或扁鋼,其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圓鋼直徑為8mm。扁鋼截面為48mm2,扁鋼厚度為4mm。
煙囪頂上的避雷環一般采用圓鋼或扁鋼,其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圓鋼直徑為12mm,扁鋼截面為100mm2,扁鋼厚度為4mm。避雷線一段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鍍鋅絞線.除第一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外,金屬屋面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均宜利用其屋面作為接閃器。接閃器應鍍鋅或徐漆,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還應適當加大其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引下線一般采用圓鋼或扁鋼,其尺寸如下:圓鋼直徑為8mm,扁鋼載面為48mm2,扁鋼厚度為4mm。裝設在煙囪上的引下線,其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圓鋼直徑為12mm,扁鋼截面為100mm2,扁鋼厚度為4mm,防腐措施應符合要求。引下錢應沿建筑物和構筑物外墻敷設,并經最短路徑接地;建筑藝術要求較高者,也可暗敷,但截面應加大一級。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等,可作為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采用多根引下線時,為了便于測量接地電阻以及檢查引下線,接地線的連接狀況宜在引下線距離地面1.8m以下處設置斷接卡。在易受機械損壞的地方,地面大約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線應加保護設施。
垂直埋設的接地體,一般采用角鋼、圓鋼、鋼管等;水平埋設的接地體,一般采用扁鋼、圓鋼等。人工接地體的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圓鋼直徑為10mm,扁鋼截面為100mm2,扁鋼厚度為4mm,角鋼厚度為4mm,鋼管壁厚為3.5mm。在腐蝕性較強的土壤中,應采取鍍鋅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接地線應與水平埋設接地體的截面相同。垂直接地體的長度一般為2.5m。為了減小相鄰接地體的屏蔽效應,垂直接地體間的距離及水平接地體間的距離一般為5m,當受地方限制時可適當減小。接地體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接地體應遠離由于高溫影響(如磚窯、煙道等)而使土壤電阻車外高的地方。
對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如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難以符合要求,可采取下列措施:
a.第一、二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可在符合規范的要求下提高沖擊接地電阻值。
b.第二、三類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及第一、二類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防雷接地裝置,可用均衡電位的方法,即沿建筑物外面四周敷設一條埋深不小于0.5m的水平閉合接地體。其所形成的網格尺寸如大于24m×24m時,應增設均壓帶,并應將所有引入屋內的金屬管道、電纜金屬外皮等閉會接地體相連。
c.可采用外引接地裝置,外引長度不宜大于40~60m。為了防止反擊,防雷接地裝置應與電氣設備及金屬管道的接地裝置相連。
為了降低跨步電壓,防直擊雷的接地裝置距建筑物和構筑物出入口及人行道不應小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用:a.水平接地體局部深埋不應小于1m;b.水平接地體局部應包以絕緣物(例如50~80mm厚的瀝青層);c.采用瀝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裝置上面敷設50~80mm厚的瀝青層,其寬度應超過接地裝置2m;d.采用“帽檐式”或其他形式的均壓帶。接地裝置的計算方法應符合《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的要求。
10.5.5避雷針和避雷線的保護范圍
單支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按圖10.5.5-1確定:
a.避雷針在地面上的保護半徑,應按下式計算:
r=1.5h(l)
式中:r——避雷針在地面上的保護半徑(m);
h——避雷針的高度(m)。
b.避雷針在hx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護半徑,當hx≥h/2時,按下式計算:
rx=ha=h-hx(2)
式中:rx——避雷針在hx高度的XX’平面上的保護半徑(m);
ha——避雷針的有效高度(m);
hx——被保護物的高度(m)。
當hx<h/2時,rx可按下式計算:
rx=1.5h-2hx(3)
當30<h≤120m時,應將公式(1)、(2)、(3)求得的結果乘以系數P,按下式計算:
式中:P——高度影響系數。
雙支等高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按圖10.5.5-2確定。
O-O’截面的保護范圍
a.兩針外側的保護范圍,應按照單支避雷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
b.兩針間的保護范圍,應通過兩針頂點A、B及中點O的圓弧確定。O點是兩針間保護范圍邊緣的最低點,其高度,當h≤30m時,按下式計算:
(4)
式中:h0——兩針間保護范圍邊線最低點的高度(m):
D——兩針間的距離(m)。
當h>30m時,h0按下式計算:
兩針間在XX’平面上中心線每側的最小保護高度,應按下式計算:
bx=1.5(h0一hx)(6)
式中:bx——兩針間在hx高度的XX’平面上中心線每側的最小保護寬度(m)。
保護第一類工業建筑物針間距離與針高之比不宜大于4
雙支不等高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按圖10.5.5-3確定:
a.兩針外側的保護范圍應該單支避雷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
b.兩針間的保護范圍,應先按單支避雷針規定的方法作出較高避雷針的保護范圍,然后經過較低避雷針的頂點B作水平線與其相交于C點。取C點作為一支假想避雷針的頂點,BC之間的保護范圍應按雙支等高避雷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
多支等高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按下列方法確定(圖10.5.5-4、圖10.5.5-5):
a.三支等高避雷針所形成的三角形1、2、3的外則應按雙支等高避雷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各相鄰避雷針間的最小保護寬度bx≥0時,則全部面積均受到保護。
b.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針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將其分成由個或幾個三角形,然后分別按上款規定確定其保護范圍。著各邊的最小保護寬度bx≥0時,則全部面積均受到保護。
多支不等高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a.三支不等高避雷針所形成的三角形1、2、3外側應按雙文不等高避雷外所規定的方法確定當各相鄰避雷針的最小保護寬度bx≥0時,則全部面積均受到保護。
b.四支以上不等高避雷針所形成的四角形,可先將其分成兩個或幾個三角形,然后分別按上款確定其保護范圍,若各邊的最小保護寬度bx≥O時,則全部面積均受到保護。
單根避雷線的保護范圍,應按下列方法確定(圖10.5.5-6):
a.避雷線在地面上投影城每側的最小保護寬度按下式計算:
b=1.2h(7)
或中:b——避雪線在地面上投影城每側的最小保護寬度(m);
h——避雷線最大孤里點的高度(m)。
b.避雷線在hx高度的XX′平面上投影線每側的最小保護高度,當hx≥h/2時,按下式計算:
bx=0.7(h-hx)(8)
式中;bx——避雷線在人。高度的XX平面上投影城每側的最小保護寬度(m);
hx——被保護物的高度(m)。
當hx<h/2時,bx按下式計算;
bx=1.2h-1.7hx(9)
當h>30時,應按上述兩式求得的結果乘以系數P。
兩根等高平行避雷線的保護范圍,應按下列方法確定(圖10.5.5-7):
a.兩根避雷線外側的保護范圍,應按單根避雷線所規定的方法確定。
b.兩根避雷線間的保護范圍,應通過兩避雷線最大弧垂點A、B和中點O的圓弧確定。O點是兩避雷線間保護范圍邊緣的最低點,其高度當h≤30m時,應按下式計算:
(10)
式中:h0——兩避雷針間保護范圍邊緣最低點的高度(m);
D——兩避雷線間的距離(m)。
當h>30m時,則
(11)
兩根不等高平行避雷線的保護范圍,應按雙支不等高避雷針的方法,并按公式(10)、(11)計算。
山坡上避雷針或避雷線的保護范圍按有關規定的保護范圍減小為75%,但公式(4)、(5)、(10)、(11)相應修正為下列公式。
獨立避雷針或避雷線應盡量靠近建筑物或構筑物裝設、但應符合規定的距離要求。利用山勢設的離建筑物和構筑物較遠的避雷針或避雷線,不宜作為第一、二類工業和第一類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主要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