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第4-6章和附錄B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原標準GB16357-1996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附錄B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丹東儀表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協銘、賀國棟、鄧大平、邱玉會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工業X射線探傷衛生防護標準
RadiologicalprotectionstandardsforindustrialX-raydetection
GBZ117-200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X射線探傷裝置和探傷作業場所及有關人員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500kV以下的工業X射線探傷裝置(以下簡稱X射線裝置)的生產和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8703輻射防護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X射線專用探傷室探傷X-raydefectdetectingintheroomforspecialuse
在專用探傷室對物體內部缺陷進行X射線透照檢查的工作過程。
3.2X射線現場探傷X-raydefectdetectingon-the-spot
在室外、生產車間或安裝現場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探傷裝置對物體內部缺陷進行X射線透照檢查的工作過程。
3.3探傷室defectdetectingroom
放置X射線裝置和被檢物體進行X射線透照檢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線作用的照射室。
4X射線探傷裝置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4.1防護技術要求
4.1.1X射線管頭
4.1.1.1移動式或固定式的X射線裝置管頭組裝體應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加以鎖緊。
4.1.1.2X射線管頭應安裝有限束裝置。
4.1.1.3X射線管頭窗口孔徑不得大于額定最大有用線束射出所需尺寸。
4.1.1.4X射線管頭必須具有如下標志:
a)制造廠名稱或商標;
b)型號及順序編號;
c)X射線管的額定管電壓、額定管電流;
d)焦點的位置;
e)出廠日期。
4.1.2漏射線空氣比釋動能率
X射線裝置在額定工作條件下,距X射線管焦點1m處的漏射線空氣比釋動能率應符合如下要求:
4.1.3控制器
4.1.3.1控制器必須安設X射線管電壓的通或斷、X射線管電壓與管電流和照射時間顯示裝置。
4.1.3.2工作在固定的管電壓或固定的管電流的X射線裝置必須在控制器上安設標明管電壓或管電流的數值。
4.1.3.3控制器必須安設高壓接通的外部報警或指示裝置。
4.1.4連接電纜
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裝置,控制器與X射線管頭或高壓發生器的連接電纜不得短于20m。
4.1.5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應注明X射線裝置的型號、規格和主要技術指標與防護性能。
4.2漏射線空氣比釋動能率的測試條件
a)X射線管頭窗口的最大有用線束截面積用10個半值層的吸收材料進行屏蔽,參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b)在額定工作條件下,用劑量率儀測定以焦點為球心半徑1m球面上的空氣比釋動能率,應是100cm,面積上的平均測量值;
c)漏射線監測誤差應小于30%。
4.3驗收規則
4.3.1X射線裝置的防護性能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應由生產單位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放射衛生防護監督部門抽驗。
4.3.2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a)新產品或老產品磚廠投產前;
b)連續生產中的產品,每年應不少于一次;
c)間隔一年以上再投產時;
d)產品的設計、工藝或材料有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防護性能時。
a)與d)型式試驗應有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參加。型式試驗結果均應送該機構備案。
5X射線探傷作業場所的放射衛生防護要求
5.1X射線專用探傷室探傷
5.1.1專用探傷室的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周圍的放射安全,探傷室必須與操作室分開。
5.1.2探傷室屏蔽設計應充分考慮有用線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圍、裝置的工作負荷及室外情況,確保室外人員年有效劑量小于其相應的限值。
5.1.3探傷室門的防護性能應與同側墻的防護性能相同,并安裝門-機聯鎖安全裝置和照射信號指示器,必須在門關閉后X射線裝置才能進行透照檢查。
5.1.4探傷室的窗口必須避開有用線束的照射方向,并應具有同側墻的屏蔽防護性能。
5.2X射線現場探傷作業
5.2.1進行透照檢查時,必須考慮控制器與X射線管和被檢物體的距離、照射方向、時間和屏蔽條件等因素,以保證探傷作業人員的受照劑量低于劑量限值,并應達到可以合理做到盡可能低的水平。
5.2.2進行透照檢查時,可將被檢物體周圍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在4OμGy•h-1以上的范圍內劃為控制區,特殊情況參見附錄B(規范性附錄)。控制區邊界上必須懸掛清晰可見的"禁止進入X射線區"警示標識,探傷作業人員應在邊界外操作,否則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5.2.3進行透照檢查時,控制區邊界外空氣比釋動能率在4μGy•h-1以上的范圍內可劃為管理區,在其邊界上必須設警示標識,如信號燈、鈴、警戒繩,并懸掛清晰可見的"無關人員禁止入內"警告牌,必要時設專人警戒。尚應注意控制在管理區邊界附近不應有經常停留的公眾成員。
6放射防護監測
6.1必須加強對現場探傷作業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
6.2專用探傷室建成后必須進行驗收監測,當工作條件變動時應注意進行場所監測。
6.3現場探傷的工作條件和現場變動時,必須進行場所監測,并驗證確定的控制區和管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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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X射線防護材料半值層
A.1寬X射線束屏蔽材料的近似半值層
見表A.1。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X射線現場探傷作業控制區與管理區的確定
B.1把控制區邊界空氣比釋動能率定為4OμGy•h-1,是按放射工作人員年有效劑量限值的十分之三(15mSv)和每周實際開機時間為7.5h惟算的。如果每周實際開機時間t大于7.5h,控制區邊界空氣比釋動能率應按下式計算:
K=300/t………………………………………(B.1)
式中:K—控制區邊界空氣比釋動能率,μGy•h-1;
t—每周實際開機時間,h
300—15mSv平均分配到每年50周的數值,即300μSv。
同時,管理區邊界空氣比釋動能率也相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