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89

2004-05-27   GB1063-89   |   收藏   發表評論 0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煙花爆(炮)竹產品分類、安全與質量要求、試驗方法和驗收規則,還規定了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2.引用標準

  GB    10632   煙花爆竹   計數抽樣檢查規則

  GBJ   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3.術語

  3.1 煙花: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等,以視覺為主的產品。

  3.2 爆竹:燃放時能產生爆音、閃光等,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3.3 筒標:粘貼在產品筒體上的圖案或標記。

  3.4 招標:粘貼在產品內包裝上的   商標紙或印在包裝盒上的圖案、文字。

  3.5 警句:產品包裝上的警告性安全用語。

  3.6 提示語:產品包裝上的有關燃放方法的安全用語。

  3.7 主體:裝有煙火藥或涂敷有煙火藥的筒體、芯桿或粘貼標紙的整體。

  3.8 引火線(捻子):煙花爆竹中用于點火或引火的線狀物。

  3.9 燒成:產品燃放時達到設計效果的現象。

  3.10  未燒成:產品燃放過程中,出現熄引、沖頭、沖底、效果不全、炸筒(爆竹除外)、倒筒、低炸和火險等現象之一者。

  3.11  熄引:引火線被點燃后,中途熄火或沒有點燃主體內煙火藥的現象。

  3.12  沖頭:燃放時,主體內的煙火藥產生不應有的將噴射口沖掉或將爆竹的頭部沖開,并伴有噴火或爆音的現象。

  3.13  沖底:燃放時,產生不應有的將產品底塞或底座沖開,并伴有爆音的現象。

  3.14  沖射;產品在燃放過程中產生發射狀燃燒,瞬間將煙火藥燒完。

  3.15  倒筒:立于地面燃放的產品,在燃燒過程中突然倒在地面,且仍有色火向外噴射的現象。

  3.16 炸筒:燃放時,煙花產品筒體炸裂,并伴有爆音的現象。

  3.17  散筒:燃放時單筒或多筒組成的煙花產生筒體開裂或筒體間分離的現象。

  3.18 空筒:筒體內沒裝入煙火藥的現象。

  3.19 穿孔:燃放時,煙花產品筒體產生不應有的孔洞,并伴有火苗、火星噴出的現象。

  3.20 低炸:燃放時升空產品距離地面3m內高度發生爆炸的現象。

  3.21 火險:燃放時,升空爆發的色火或帶火殘體下落到離地面3m以下尚未熄滅的現象。

  3.22  露白:筒標紙尺寸過窄或粘貼不嚴而露出筒體的現象。

  3.23   包頭包腳:筒標紙粘貼不整齊或尺寸過長而超出筒體一端或兩端的現象。

  3.24   露頭露腳:筒標紙粘貼不整齊或尺寸過短而使筒體露出一端或兩端的現象。

  3.25  效果不全:產品燃放時未達到全部設計效果。

  3.26  發射偏斜角:升空產品發射時,偏離水平面垂線的角度。

  3,27 燒成率:產品燃放后,統計燒成數占燃放總數的百分數。

  3.28   爆響率:爆竹產品燃放后,統計有爆炸效果的數量占燃放總數的百分數。

  3.29   亮著火率:煙火產品燃放后,統計著火的亮珠數占總數量的百分數。

  4    產品分類

  本標準按燃產效果不同而將產品分煙花和爆竹兩大類。

  4.1煙花分為以下十類:

  a.噴射類:燃放時以噴射火苗、火花為主的產品;

  b.旋轉類:燃放時煙花主體自身旋轉的產品(旋轉升空的產品不列入此類);

  c.升空類:燃放時,由定向器定向升空的產品;

  d.吐珠類:燃放時從同一筒體有規律地發射出多顆彩珠、彩花、響炮等的產品;

  e.線香類:用裝飾紙筒裹裝煙火藥,或在鐵絲、竹桿、木桿或紙片上涂敷煙火藥形成的線香狀產品;

  f.地面禮花類:燃放時放置在地面,從主體內發射并在空中爆發出珠花、響炮、笛音或飄動物等效果的產品;

  g.煙霧類:燃放時以產生煙霧效果為主的產品;

  h. 造型玩具類:產品外殼制成各種形狀,燃放時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動作,或產品外表無造形,但燃放時或燃放后能產生某種形象的產品;

  i.小禮花彈類(直徑不大于38mm):彈體從發射筒中發射到空中后,能爆發出各種花型圖案或其它效果的產品;

  j.其它類。

  4.2爆竹產品分為以下四類:

  a.硝酸鹽炮類:以硝酸鹽為氧化劑的爆響藥制成的產品,含有金屬粉的硝酸鹽炮又稱為硝光炮;

  b.高氯酸鹽炮類:以高氯酸鹽為氧化劑的爆響藥制成的產品;

  c.氯酸鹽炮類:凡含有氯酸鹽為氧化劑的爆響藥制成的產品,含有金屬粉的高氯酸鹽、氯酸鹽炮又稱為電光炮;

  d.其它炮類:以其它非禁用藥物作爆響藥制成的產品。

  5  技術要求

  5.1外觀

  5.1.1產品整潔,表面無浮藥、無霉變、無污染。

  5.1.2簡標紙粘貼吻合平整、無遮蓋、無露頭露腳、無包頭包腳和露白現象,文字圖案清晰。

  5.1.3產品外型無明顯變形、無損壞。

  5.2引火線

  5.2.1引火線應表面整潔干燥,無破損漏藥、無藕節、無空引和無霉變。

  5.2.2氯酸鉀引火線不得含有硫磺和硫化物。

  5.2.3吐珠類引火線應在6~10s引燃主體,小禮花彈類引火線應在8~12s引燃主體,其它各類產品的引火線應在3~6s內引燃主體。

  5.2.4引火線應安裝牢固,應能吊起規定重量的重物,保持1min不脫落:

  a.  產品在10g以下的,應吊起10g重物;

  b.產品在10~50g,應吊起自重2倍的重物;

  c.產品在50g以上的,應吊起100g的重物。

  5.3筒體

  5.3.1筒體長度在100mm或100mm以上,允許偏差為±2%;筒體長度在100mm以下,允許偏差為±3%。

  5.3.2筒體外徑允許偏差為±5%。

  5.3.3筒體應粘合牢固,不開裂、不散筒。

  5.4底座

  5.4.1放置在地面靜止燃放的煙花,筒高超過筒外徑3倍者,必須安裝底座。底座的外徑或邊長應大于主體高度(含安裝底座后增加的高度)1/3,至少超過筒外徑10mm。

  5.4.2底座應安裝端正,產品放置在與水平成12度的斜面上不得傾倒。

  5.4.3底座應安裝牢固,在倒垂的主體上加30g重量吊起,拿住底座保持1min主體應不脫落。

  5.5底塞

  底塞應安裝牢固。跌落實驗中,不開裂、不脫落。

  5.6禁用、限用藥種和單個產品最大裝藥量 

  5.6.1產品禁止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鉛化合物、沒食子酸、苦味酸、鎂粉(含鎂合金粉除外)、六氯代苯、磷等。硫化銻不得與氯酸鹽配伍。

  5.6.2煙花產品禁止使用氯酸鹽(煙霧類除外)。

  5.6.3爆竹產品單發裝藥量在0.05g以上,禁止使用氯酸鹽作爆響劑的成分。

  5.6.4煙花類單個產品最大裝藥量(不包括引火線藥量):

  a.噴花類不得超過75g;

  b.旋轉類:有固定軸不超過60g,無固定軸不得超過30g;

  c.升空類:旋轉升空產品不超過20g,大型火箭不超過20g,中型火箭不超過10g,小型火箭不超過2g;

  d.吐珠類不得超過40g;

  e.線香類不得超過10g;

  f.地面禮花類不得超過25克;

  g.煙霧類不得超過200克;

  h.造型玩具類不得超過15克;

  i.小禮花彈類不得超過35克;

[NextPage]

  5.6.5爆竹類單個產品最大裝藥量(不包括引火線藥量):

  a.硝酸鹽炮不得超過2.0克,中炮不得超過1.0克,小炮不得超過0.2克;

  b.高氯酸鹽炮不得超過0.6克,中炮不得超過0.3克,小炮不得超過0.15克;

  c.氯酸鹽炮不得超過0.05克。

  5.6.6單個產品裝藥量在10克或10克以上的允許重量偏差為±10%,在10克以下的允許重量偏差為±15%,在1.0g以下的允許重量偏差為±20%。各類產品不得超過該類產品允許的最大裝藥量。

  5.7煙花類產品燒成率:

  a.噴花類不小于93%;.

  b.旋轉類:有固定軸的不小于96%,無固定軸的不小于93%;

  c.升空類:旋轉升空不小于93%,大型火箭不小于96%。中型火箭不小于93%,小型火箭不小于90%;

  d.吐珠類不小于90%;

  e.線香類不小于96%;

  f.地面禮花類:珠花型不小于93%,傘型不小于90%;

  g.煙霧類不小于96%;

  h.造型玩具類不小于90%;

  i.小禮花彈類不小于96%。

  5.8爆竹類產品爆響率:

  a.硝酸鹽炮:大炮不小于93%,中炮不小于90%。小炮不小于85%;

  b.高氯酸鹽炮:大炮不小于93%。中炮不小于90%,小炮不小于85%;

  c.氯酸鹽炮不小于90%。

  5.9聲級

  爆竹產品爆炸時最大聲級不得大于150dB。

  5.10煙花產品的其它要求

  5.10.1噴花類產品的噴射高度不大于3米。

  5.10.2旋轉類產品的允許飛離地面高度不大于0.5米,旋轉直徑不大于2米。

  5.10.3旋轉升空產品發射斜角不大于45度,火箭產品發射偏斜角不大于20度,大型火箭發射高度不小于30米,中型火箭發射高度不小于20米,小型火箭發射高度不小于10米。

  5.10.4手持吐珠產品的亮珠發射水平距離小于5米的亮珠數不大于總珠數的10%,地面吐珠產品亮珠發射垂直高度小于4米的亮珠數不大于總珠數的10%。

  5.10.5線香類產品燃放時不得爆燃或火星落地。

  5.10.6煙霧類產品燃放時不得出現炸筒或明火。

  5.10.7造型類玩具產品行走距離不大于2米。

  5.10.8地面禮花類產品發射偏角不大于20度,發射高度不小于10米。

  5.10.9小禮花彈的發射高度:直徑為25mm的,不小于20米;直徑為38mm的,不小于25m。

  5.10.10各類升空類煙花產品不得出現火險和低炸。

  5.10.11各類煙花產品手柄或手持部分10cm 內不得裝藥或涂敷藥物。

  5.10.12各類煙花產品的吊線長度應在50 cm以上。吊線強度應能在產品主體上加50克重量的重物后吊起,保持1min,吊線不脫落不斷線。

  6試驗方法

  6.1外觀與尺寸檢驗

  6.1.1產品外觀與引火線外觀用目測檢驗。

  6.1.2長度的檢驗:用直尺或卡尺分別從互相垂直的兩方向量取樣品兩端面距離,取其平均值為檢驗結果,讀數精確到0.5mm。

  6.1.3外徑的檢驗:用卡尺分別從上部、中部和底部量取樣品的筒體外徑,取其平均值為檢驗結果,讀數精確到0.5mm。

  6.2牢固性與平穩性試驗

  6.2.1引火線牢固性試驗:將樣品主體提起,在下垂的引火線上吊起規定的重物(見5.2.4),觀察1min,引線是否脫落。

  6.2.2底座安裝牢固性試驗:拿起底座使主體向下,在下垂的主體上加掛30克重物吊起,觀察1min,底座與主體是否分離。

  6.2.3底塞跌落試驗:將主體(安裝底座的產品不摘除底座)呈水平狀拿住,從400mm高處,向厚度為30mm以上的硬木板上自由落下,每個樣品重復3次,觀察底塞是否開裂和脫落。

  6.2.4吊線牢固試驗:見5.10.12。

  6.2.5底座安裝平穩性試驗:將樣品直立放置在用硬木板制成的與水平面成12度的斜面上,樣品不應傾倒,樣品旋轉90度后重復上述試驗,也不得傾倒。

  6.3藥物、藥量檢驗

  6.3.1禁用、禁配藥物的檢驗采用化學分析方法。

  6.3.2含藥量檢驗:將樣品逐個解剖,剔除引火線和雜物。單個樣品含藥量在1g以上的,用感量為0.1g的天平稱量;單個樣品含藥量在1.0g及以下的,用感量為0.001g的天平稱量。

  6.4燃放性能試驗

  6.4.1引火時間的檢驗:選擇兩塊精度不低于0.1s的計時秒表,記錄點燃引火線至引燃主體的時間間隔。若兩秒表讀數偏差值不大于0.5s,檢驗結果有效,取平均值為引火線燃燒時間(計算精確到0.1s);若兩秒表讀數偏差值大于0.5s,檢驗結果無效。

  6.4.2發射高度的測定:可選用標桿、測高儀、經緯儀及其它儀器設備測量高度。發射高度在10m以下,測高偏差為±1m;發射高度在10m至50m,測高偏差為±2m。

  6.4.3發射偏斜角的測定:將一直徑可改變的鐵絲圓圈,水平掛放在距樣品噴火口2m高處;圓心與發射點在同一垂直線上,調節圓圈直徑與發射點構成允許偏斜角度,觀察樣品是否穿過鐵絲圈。

  6.4.4聲級的測定:將爆竹樣品放置(大、中炮立放,小炮平放)在空曠無風的平地上,聲級計安裝在距樣品水平距離2m、距地面1.5m高處,測量最大分貝值。

  6.4.5燒成試驗:按數量將單位樣品逐個燃放,統計出燒成數與未燒成數。

  6.4.6爆響試驗:按規定數量將單位爆竹樣品燃放后,統計出未爆響,樣品燃放有下列現象之一者統計為未爆響:沖射、沖頭、沖底、穿孔、熄引和空筒。

  6.4.7亮珠著火試驗:按規定數量將單位吐珠樣品燃放后,統計出亮珠著火的數量。

  7驗收規則

  按GB10632《煙花爆竹  計數抽樣檢查規則》執行。

  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標志分為產品標志、內包裝標志和外包裝標志。

  8.1.1產品標志即為筒標,內容應有品名、規格、商標、提示語、警句、制造廠名等,產品過小,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不貼筒標。

  8.1.2產品內包裝標志內容應包括:招標、合格證和其它標記。招標內容除筒標所規定的內容外,還須有含藥量和生產日期(或批號)。

  8.1.3產品外包裝標志內容包括:品名、規格、商標、制造廠、生產日期(或批號)、內裝數量、凈量、體積和危險品標記和“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

  8.1.4標志所用文字要通俗易懂、正確無誤、使用規范。

  8.1.5警句主體應不小于三號黑體字。提示語印刷面積不小于24平方厘米。筒標或招標不能安排的內容,另行印刷裝箱。

  8.2包裝

  8.2.1產品必須有內包裝,內包裝材料應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紙張等,應封閉包裝,內包裝產品應排列整齊、不松動。

  8.2.2外包裝應使用木箱或紙箱,并捆扎牢固。箱體體積根據品種規格要求設計,最大體積不得超過0.25立方厘米。每箱重量不超過30kg。

  8.2.3包裝箱應有足夠的強度和防潮性。成品箱空載時應能承受120kg重物正向靜壓而箱體無明顯變形,木箱的板厚不小于12mm,最大縫隙寬度不大于4mm。

  8.3運輸

  煙花爆竹產品的運輸、運輸車輛及搬運裝卸,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GBJ   89《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有關規定。

  8.4貯存

  8.4.1產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庫。庫房應通風干燥,庫房溫度不得超過35度,相對濕度控制在75%以下,并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8.4.2產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貨架存放。堆垛(貨架)與堆垛(貨架)之間應留有不小于2.0m寬的運輸通道。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在0.45m,產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5m。

  8.4.3產品從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條件下運輸、貯存,有效期為2年。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廣東省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驗站、江西省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強、陳愛新、李后生、胡祥鈺、黎越常。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临安市| 昌江| 漠河县| 本溪市| 安徽省| 昭平县| 奎屯市| 靖江市| 泌阳县| 淮南市| 诸暨市| 阿坝| 盘山县| 秭归县| 广安市| 界首市| 凭祥市| 始兴县| 饶平县| 叙永县| 汶川县| 思南县| 峨眉山市| 平湖市| 嘉兴市| 乐东| 水城县| 海盐县| 竹北市| 嵩明县| 丽水市| 读书| 巫山县| 新邵县| 高密市| 和林格尔县| 洛南县| 南溪县| 舒兰市| 西乌| 璧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