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計算站場地的安全要求。
1.2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地面計算站。
1.3不建站的地面計算機機房,按本標準對計算機機房的有關要求執行。
1.4改建的計算機機房參照本標準執行。
1.5非地面計算機機房參照本標準執行。
2術語
2.1計算站場地
計算機系統的安置地點,計算機供電、空調以及該系統維修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場所。
2.2計算機機房
是計算站場地最主要的房間,放置計算機系統主要設備的地點。
2.3非燃燒材料
是指材料在受燃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只軟化的材料。
2.4難燃燒材料
是指材料受到燃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碳化的材料。
2.5活動地板
是指計算機機房內安裝的、可靈活裝拆的地板。
2.6干式變壓器
是指用特殊漆灌封供干的自然冷卻的變壓器。
2.7溫感探測器
指在物質燃燒時,使周圍空氣溫度升高致使發生報警信號的裝置。
2.8煙感探測器
指物質因燃燒或發熱而分解生成的煙霧致使發出報警信號的裝置。
2.9應急斷電裝置
計算機機房發生意外事件時,能立刻切斷計算機系統供電電源的裝置。
2.10接地
指計算機系統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護地和防雷保護地與大地之間的連接。
2.11二次破壞
由于為了消滅火災而采取的滅火方法不當,造成對設備、信息等的再次破環。
2.12安全區
采取安全措施能達到的有效區域。
3計算機機房的安全分類
3.1計算機機房的安全分為A類、B類、C類三個基本類別。
3.1.1A類:對計算機機房的安全有嚴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計算機機房安全措施。
3.1.2B類:對計算機機房的安全有較嚴格的要求,有較完善的計算機機房安全措施。
3.1.3C類:對計算機機房的安全有基本的要求,有基本的計算機機房的安全措施。
3.2計算機機房的安全要求詳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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