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的通知
2017-09-01
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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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的通知
安監總廳人事函〔2017〕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全國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較為薄弱。在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事故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負責人法律意識和安全風險意識淡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欠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等共性問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因素仍然是制約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因素。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就進一步加強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一)培訓對象和時間。
在2018年3月20日前,原則上由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全覆蓋的安全培訓。轄區內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數量較多的省份,最遲在2018年6月20日前組織完成安全培訓,并提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報送培訓安排。
(二)培訓重點內容。
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第一版)》(安監總廳宣教〔2017〕15號)要求,重點圍繞有關法律法規對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安全風險管控常識、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相關內容,科學合理設置培訓內容。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對于提升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理念能力水平、有效預防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意義,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著力點,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轄區內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參訓率達到100%。
(二)注重統籌安排,將此次安全培訓與本地區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和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再培訓有機結合,扎實做好安全培訓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三)嚴格標準要求,在安全培訓結束后組織測試,對測試不合格的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限期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開通報。
(四)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認真研究制定安全培訓具體方案,采取送教上門、現場教學、交流討論等多種方式開展安全培訓,提高安全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升安全培訓質量。
(五)要嚴格執行《財政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6〕540號)要求,嚴禁借安全培訓之名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2018年3月20日前(轄區內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數量較多的省份在2018年6月20日前),將本地區安全培訓總結報告和參訓人員信息(見附件)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同時,要組織做好對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不斷加強對基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有力支撐推動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附件:
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參訓情況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