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2017第17號
2017-12-08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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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安委督〔2017〕17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紅陽三礦“11·11”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組織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抓緊進行事故調查,嚴格責任追究,按程序以你省人民政府安委會文件將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后,由你省負責協調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及有關整改措施,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張海飛,010-64464074。
國務院安委會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