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對高危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采取的重大舉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發布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先后制定下發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省局制定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發證工作程序,以發放資料、開通網站、召開宣貫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全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進展比較順利,但仍存在很大差距。目前,離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最后期限已不足一個月。為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發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宣傳指導力度,加快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宣傳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宣傳到每一戶生產企業,不得遺漏。指導企業按照《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加快整改、完善,并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盡快向頒證機關提出申請。企業必須明確,《條例》規定的申請發證期限是法定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凡在2005年1月13日之前,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律停止生產;對擅自進行生產的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加快安全評價的進度,保證安全評價質量
安全評價是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各生產企業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各安全評價機構和工作人員一定要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格堅持標準,盡職盡責地做好每戶企業的安全評價,為企業安全生產服好務,為發證機關決策把好關。隨著發證期限的臨近,各評價機構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評價的進度,合理安排時間和組織人員,搶時間、搶進度,盡快完成所承擔的評價任務。對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中介機構,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撤銷評價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確保企業生產安全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要深入學習《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配合省局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及時向省局報告,省局將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