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重慶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中央管理煤礦企業:
進入2月份以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極為嚴峻,遼寧、云南接連發生兩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6號),進一步做好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勢頭,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確保 "兩會"期間的安全生產,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于2月23日至3月10日對全國國有重點煤礦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部署,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突出重點,全面檢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通過檢查,督促各地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督促煤礦企業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并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消除事故隱患,遏制超能力生產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二、檢查的重點和內容
此次檢查針對21個主要產煤省(區、市)及有關中央管理煤礦企業,重點檢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確定的45戶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1.瓦斯治理情況。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局令第21號)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情況。
2.按核定能力生產情況。檢查國有重點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現象,特別是超通風能力生產問題。
3.安全投入情況。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情況。
4.建設工程"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煤礦建設工程執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家局令第6號)情況。
5、安全生產許可證申領情況。檢查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國家局相關配套規章情況。
三、檢查組人員組成
此次檢查共分21個組,檢查組由國家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協會、學會,以及有關科研院所熟悉煤礦安全工作的105名同志組成,各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或國家局一名司(局)級干部帶隊。國家局領導將對部分重點產煤省(區、市)進行督查。
四、有關要求
1.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這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檢查組開展各項工作。
2.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辦發明電[2005]6號的要求,組織好本地區的煤礦安全大檢查,并督促轄區內的煤礦企業自行組織開展日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查隱患,堵漏洞,確保安全生產。
五、其他事項
各檢查組的人員組成及抵達時間等由各組另行通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