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號】 L35901199141
【標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安全認證問題的復函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10202
【實施日期】 1991020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辦安字(1991)2號
【名稱】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安全認證問題的復函
【題注】
【章名】 全文
廈門市勞動局:
你局廈勞監(1990)第021號關于“安全認證”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現答復如下:
特種設備的安全認證工作,是各級勞動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的職權。有關安全認證的檢測檢驗技術工作,應由各級勞動(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承擔。監察機構認為必要也可委托檢測檢驗站行使安全認證職權。 我部頒發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第3款和第4款所規定的“安全認證”,系指安全認證工作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