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山西省煤炭工業局:
自《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調整特種作業操作證技術規格和要求的通知》(安監總培訓〔2007〕209號)印發以來,大部分。▍^、市)能夠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新版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實施工作。但是,仍有一些。▍^、市)尚未按要求啟用新版特種作業操作證。為加快新版證件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舊版特種作業操作證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頒發。仍在頒發的地區,要立即停止,盡快啟用新版證件。如有尚未使用的舊版證件,可由原訂購單位與制作廠商聯系,免費更換新版證件。
二、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如果自行制作特種作業操作證,須按照安監總培訓〔2007〕209號文件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技術規格和要求》制作,并及時將制作方案、廠家簡介、樣卡及相關外圍設備等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IC卡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為及時掌握各地區新版證件換發動態,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于4月底前將特種作業操作證管理及換發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IC卡管理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郵編:100713,聯系人:董喜明、郝紅,電話:010-64463015、64463981)。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