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決定: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開幕式、閉幕式及彩排預演期間,在本市五環路內部分地點燃放煙花。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八月一日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關于調整奧運會期間危險品運輸限制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下達2008年制修訂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