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舉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09〕56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下達2009年安全培訓班計劃的通知》(安監總廳培訓〔2009〕37號)的安排,經研究,決定舉辦兩期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培訓班,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取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1.煤礦安全生產與監察相關法律法規;
2.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3.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
4.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5.煤礦災害防治與監察;
6.礦井安全監測監控與信息處理;
7.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機制;
8.安全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9.應急救援與搶險救災;
10.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11.煤礦安全監察廉政建設;
12.瓦斯綜合治理典型經驗。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1.培訓時間:
第十九期培訓班:2009年5月11日至5月31日(5月10日報到);
第二十期培訓班: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10月9日報到)。
2.培訓地點: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地址:北京東燕郊華北科技學院興安苑交流中心)。
四、其他事項
1.本次培訓班由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辦,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并于開班之日前7天將回執表(見附件)傳真至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聯系人:楊麗娜,聯系電話:010-61594849-8561,傳真:010-61591429)。
2.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食宿費自理。
3.參加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己朔绞桨ň砻婵荚嚭妥珜懻撐模2000~3000字),請圍繞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礦安全監察員、煤礦安全監察的重點工作、創新煤礦安全監察機制和監察方法、提高工作成效、貫徹落實2009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等幾個方面提前準備論文材料。學員報到時交3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備用。
4.乘車路線:北京火車站乘1路或4路公交車至八王墳下車;北京西站乘21路、802路至軍事博物館下車,換乘地鐵一號線至大望路下車;北京南站坐721到八王墳下車,換乘開往燕郊(切勿錯乘開往城建新村或區間)的930路(末班車20∶10)空調專線公共汽車,華北科技學院站下車即到。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