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09〕2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01號),為確保煤礦礦長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下同)操作資格考核發證(以下簡稱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連續性,進一步做好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職能交接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穩妥地銜接好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職能。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明確的負責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地方有關部門,應盡快落實部門內部承擔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業務的處室,切實做好人員定崗和工作交接等工作,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積極主動做好工作移交。尚未明確地方負責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部門的省(區、市),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主動向省級人民政府匯報,爭取盡快予以明確,并要在相關人員考核發證職能未移交之前,繼續履行好職責,做到培訓考核工作不停、機構不撤、人員不散,確保工作的連續性。省級人民政府已明確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繼續承擔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職能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一如繼往地做好煤礦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請各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職能銜接情況及時上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切實做好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各省級負責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煤礦安監局“三定”規定和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的職責范圍開展煤礦企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并加強監督檢查。要積極探索與完善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合并培訓、同時發證的工作機制,減少重復培訓,減輕企業負擔。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指導,嚴格考核發證工作,并逐步推行計算機化“教考分離”,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三、規范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要繼續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調整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技術規格和要求的通知》(安監總培訓〔2007〕209號)規定的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技術標準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全國統一式樣和技術規格的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禁止采用紙質證件替代IC卡。各地所需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IC卡),可直接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IC卡管理辦公室申領。已完成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職能交接工作的省(區、市)應盡快明確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發放管理程序,落實承擔具體工作的部門及人員,并報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備案。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分別由各省級負責煤礦相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國家統一式樣自行印制。
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聯系人:艾娟,陸南
電話:010-64464064(帶傳真)、64464464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聯系人:董喜明,郝紅
電話:010-64463015、64463627;傳真:010-64463870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