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召開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09〕 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總工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部署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努力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全國總工會決定于9月2日上午9:00召開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分管領導講話,對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
2.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四川省衛生廳、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浙江省總工會就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進行發言。
二、會議地點
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A511會議室設主會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管局設分會場。
三、參會人員
1.主會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全國總工會的分管領導;上述部門相關業務司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上述部門相關單位的部分人員。邀請有關媒體記者參加會議。
2.分會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局、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總工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管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總工會的分管負責人,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分管負責人;上述部門的相關處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上述部門相關單位的部分人員。
四、其他事項
1.請五家發言單位認真準備會議發言材料,并于8月28日前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2.請在主會場參加會議的單位將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于8月28日中午12時前傳真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3.請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人員在8月31日上午9時開始調試視頻會議系統,9月2日上午8時開機。
聯系人:孫棟梁、秦興強;
聯系電話:010-64463004(帶傳真)、6446344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