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舉辦安全監管人員礦山和化工專業培訓班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09〕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改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專業結構,提升隊伍安全監管監察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9年安全培訓計劃,決定舉辦安全監管人員礦山、化工專業培訓班各1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市(地)、縣(市)安全監管部門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專業班。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地下開采、露天開采、尾礦庫等安全監管所必需的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ǘ┗I班。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和化工生產工藝與設施等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ㄒ唬┡嘤枙r間。兩個專業班各招收學員40人(名額分配見附件1和附件2),學制3個月。培訓時間為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10月14日報到)。
。ǘ┡嘤柕攸c。金屬非金屬礦山專業班培訓地點為華北科技學院(聯系人:徐景德;聯系電話:010-61591450)。
化工專業班培訓地點為北京化工大學(聯系人:陸群;聯系電話:13701106302)。
四、學員選派
(一)學員條件。參訓學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安全監管監察事業,工作勤奮敬業,有進取心;
2.缺乏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相關專業知識,確需進行專業培訓;
3.身體健康, 能堅持正常學習。
。ǘ⿲W員選派。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名額分配和學員條件,本著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組織本轄區內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符合條件的優秀中青年干部報名,并填寫《專業培訓學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于9月20日之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審定(聯系人:李永紅,高泉; 聯系電話:010-64463016,64463082〈帶傳真〉)。
名單審定后,各班次學員入學通知書分別由華北科技學院和北京化工大學在開班前向每位學員下達,明確具體事宜。
五、其他事項及相關要求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承辦院校共同負責對學員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對培訓合格人員,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二)參訓學員所在單位要支持學員完成學業,培訓期間不安排工作任務,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按每人每天3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三)參訓學員要遵守承辦院校各項規定,勤奮學習,學以致用。學習期滿,學員要結合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實際,撰寫1篇專題論文或學習報告,分別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和學員所在單位。
。ㄋ模﹨⒂枌W員要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搞特殊化。未經批準,不準參加學校或社會的各類群眾性組織。
。ㄎ澹﹨⒂枌W員的培訓費和住宿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
附件:1.金屬非金屬礦山專業培訓班名額分配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