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磚瓦粘土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的復函
安監總廳管一函〔2009〕325號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磚瓦粘土企業是否繼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的請示》(遼安監〔2009〕38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對于未取得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的磚瓦粘土礦山企業,不納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范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關于印發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審核審批工作有關表格的通知[2009]
下一篇: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通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