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專業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2009〕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自2008年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專業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啟動以來,各實驗室建設及依托單位高度重視,按照核準的建設方案,完善了組織機構,積極落實配套資金,加強了實驗室重點要素保障、外部條件和環境建設,依法組織開展了設備采購,項目總體進展較為順利。
但是,在開展項目建設中期檢查中發現,部分實驗室建設存在著建設主體責任不明確、配套條件不完善、項目管理不規范、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目前,國家級中心實驗室普遍進展較好,而省級中心94個實驗室建設項目中仍有12個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管理的實驗室尚未啟動。為進一步落實項目建設責任,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及早發揮投資效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主體,規范項目管理
各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項目建設實施工作的領導,統籌負責項目建設及設備采購方案的制定、實施和實驗室運行管理等工作,切實承擔起項目建設管理的責任。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根據批復的建設內容,將項目建設工作分解落實到設備招標采購、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確保項目建設做到責任到位、工期明確、運作規范、質量達標。
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各實驗室設備采購實施方案的核準意見,依法依規開展設備采購工作,并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要堅持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政策的功能導向,認真落實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的要求,凡國內設備能夠滿足需求的都要采購國內設備;對少數必須進口的設備,要在保證基本功能的情況下,優先選擇性價比高的設備。
二是要對設備生產廠家的資質能力嚴格把關,優先選用資質齊全、制造能力強、產品技術性能領先、具有良好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后服務網絡的生產廠家的設備。井下使用的設備或需要安全認證的防爆設備,必須經過認證并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三是自行開發儀器設備的,要充分依靠現有的成熟技術,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開發研制。
二、落實配套條件,加快項目實施
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和依托單位自籌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要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協調推進機制,為實驗室設備采購、安裝、調試及運行管理創造良好的軟硬件環境;要對項目建設實行質量、投資、工期和安全控制,加快設備的采購和投資計劃執行工作;要按照國家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的規定,各實驗室的2009年投資計劃必須年內完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把投資計劃執行程度作為竣工驗收、申請掛牌的一項重要條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建設進度的要求和當前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各省級中心實驗室要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全部建設工作,國家級中心實驗室要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全部建設工作。各單位要按規定的建設期,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各階段的具體建設進度與時間安排。凡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實驗室建設工作的,不得申請驗收掛牌。
三、加強后續管理,確保政府投資效益
要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按項目批復的設備明細分項進行核算,按計劃支付、使用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實驗室建設資金,不得使用實驗室專項建設資金購置與所屬實驗室建設內容無關的設備。
要加強設備采購后續管理,完善采購履約機制,嚴格把好設備采購的驗收關,確保設備采購質量。要對實驗室建成后所形成的資產單獨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落實專人管理和維護,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項目建設完成后,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