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
“金安”工程一期建設
和應用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201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金安”工程)一期建設項目自2006年底正式啟動建設實施工作以來,在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接近尾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的“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確保5月底前完成剩余建設內容和項目總體初步驗收工作,使項目建設成果盡快應用到全國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現就加強“金安”工程一期建設和應用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建設和應用工作的目標
(一)2010年3月中旬,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以下統稱各省局)組織完成對主要業務人員的應用系統操作培訓工作;未落實配套資金和未完成建設任務的省級安全監管局及列入本次網絡建設范圍的市(地)、縣級安全監管局,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完成設備采購與系統集成工作;未列入本次網絡建設范圍的市(地)、縣級安全監管局,通過互聯網登錄部署在省級安全監管局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金安”工程應用系統,做好“金安”工程應用工作;各級煤礦安監機構基于專網,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調度統計系統、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的試運行和歷史數據的遷移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基于專網或互聯網,開展安全生產調度統計系統的試運行工作。
(二)3月底前,完成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項目建設內容和應用情況的檢查、測試和驗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完成非煤礦山監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重大危險源監管等業務系統的部署和試運行及相關數據的遷移工作;開展省級安全監管局“金安”工程信息網絡及其應用系統的測試驗收工作。
(三)4月底前,完成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項目建設內容和應用情況的檢查、測試和驗收工作。完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控中心和數據中心以及山東數據備份中心工程建設的驗收工作。組織編制項目初步驗收所需的工程、技術、檔案和財務驗收報告。
(四)5月底前,完成“金安”工程一期整體項目的專家論證和初步驗收工作。
二、加快項目建設和應用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加快進行尚未完成的“金安”工程一期項目建設的內容。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按照建設方案及建設內容,配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通信中心)及承建單位加快項目建設工作。本期項目下聯市(地)、縣級安全監管局的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重慶、貴州、陜西、青海等10個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市(地)、縣級安全監管局盡快完成設備采購、“金安”網絡接入、系統集成和應用系統部署等工作。其他22個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其下屬的市(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即未列入本次網絡建設范圍的安全監管局)利用現有的互聯網,通過VPN客戶端接入“金安”網絡系統,使用相關業務系統開展工作。
(二)加快完成“金安”工程系統運行的測試和應用培訓工作,建立健全系統運行維護保障機制,確保系統在各級機構正常運行。各省局加強對本級和下屬機構業務人員的應用培訓工作,根據業務需要,通過集中培訓、現場培訓和視頻網絡遠程培訓等方式,確保主要業務人員具備使用相關應用系統開展工作的能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要制定有關“金安”工程系統運行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系統運行維護(以下簡稱運維)人員及其職責,保障系統的正常使用。負責系統運維的人員要按照《應用系統維護培訓手冊》(軟件類JA1-YY-001〔2009〕),完成對本級及下級機構部門信息、用戶信息的設置和權限分配等初始化工作,確保各級機構工作人員的電腦終端(或移動終端)隨時接入本地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金安”工程信息系統,登錄相關應用系統開展業務工作。各省局要積極配合通信中心及項目承建單位完成對各地“金安”工程系統的測試及整改工作。
(三)利用“金安”工程應用系統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和調度統計等業務工作,建立系統、規范的安全監管監察基礎數據庫和業務數據庫,提高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學化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利用非煤礦山監管、危險化學品監管、煙花爆竹監管和重大危險源監管等應用系統和數據庫開展安全監管業務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局相關司室和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利用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等應用系統開展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利用事故管理、事故快報和統計、行政執法統計等系統開展相關業務工作;要利用安全評價、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專家等查詢系統提高辦公效率;利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審批、發證系統和建設項目“三同時”等系統,引導企業通過企業端系統,及時報送和更新企業相關信息;通過網上審批業務系統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工作,實施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有關內容,提高安全監管監察業務處理的質量和效率,實現陽光審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要利用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系統開展相關業務工作。要逐步形成安全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相關的基礎數據庫和業務數據庫。
(四)組織開展“金安”工程系統的試運行工作。依托“金安”工程,開展安全監管監察政務信息化應用,推進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業務司局要與通信中心共同推進“金安”工程相關業務系統的試運行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積極使用“金安”工程業務系統開展網上辦公和數據報送等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有關司局、應急指揮中心要切實負起責任,推動系統的應用工作:規劃科技司負責組織安全評價監管和專家管理系統的應用,調度統計司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調度統計系統的應用,監管一司負責組織非煤礦山監管系統的應用,監管三司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系統的應用,國家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負責組織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的應用,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監管系統的應用,確保系統試運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切實做好“金安”工程一期項目建設的初步驗收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成立“金安”工程一期項目建設驗收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組織項目的初步驗收工作,并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完成項目的竣工驗收。各省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項目驗收方案,配合通信中心做好本級及下級機構列入“金安”工程一期項目建設內容的驗收工作。
一是檢查核實屬于本地管理的“金安”工程項目形成的軟硬件設備和系統清單,落實資產保管責任人,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安監總廳財〔2010〕1號)的要求,通過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專門的“金安”工程資產管理賬目,及時提交資產管理清單。
二是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及“金安”工程項目辦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本地“金安”工程施工、設備采購、系統集成、應用培訓、系統測試以及運行維護等資料檔案,及時報送項目驗收所需的檔案材料。
三是要于3月底將截至3月20日的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和投資完成情況以正式文件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其中:凡本期建設包括市(地)、縣級節點的省級安全監管局,項目建設完成情況以及投資完成情況中要有市(地)、縣級節點情況,對于少數因客觀原因未能完成的市(地)、縣級節點建設的,要說明情況,列出清單;凡使用國家補助資金的省(區、市),要注明其中使用補助資金數額;凡結合當地配套資金使用補助資金形成的合同,要注明所含使用補助資金金額,并將相關合同文件復印件寄送規劃科技司。各省級煤礦安監機構只報送本節點及下屬煤監分局節點的機房布線工程建設進度及投資完成情況。
有關項目驗收的組織、程序、內容和標準等具體要求,另行發文通知。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堅持“以用促建、以建保用”的原則,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把推進“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以及驗收準備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確保5月底前完成項目初步驗收。已建并使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監管應用系統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盡快與通信中心和承建單位共同研究,解決與“金安”工程應用系統整合、數據共享和交換的問題。
(二)各省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好落實。一是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加快“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工作方案,于3月上旬報送通信中心,并于每月中旬報送本單位工作進展情況。二是要進一步界清本單位列入“金安”工程一期的建設內容,配合通信中心和承建單位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組織開展“金安”工程所建成的相關業務系統在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應用(系統功能及其使用范圍見附件)。三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司局及“金安”工程項目推進辦公室將在政府網站和“金安”工程專網門戶網站及時發布有關項目建設、應用推進和驗收方面的要求,通報各地項目進展情況。已經具備“金安”專網接入條件的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通過訪問本地“金安”工程專網門戶采集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等相關業務數據;未完成“金安”專網建設和未列入“金安”工程一期建設的,通過安裝互聯網VPN客戶端訪問總局或本地“金安”工程專網門戶采集監管、監察和應急救援等相關業務數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注重指導本管轄范圍內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互聯網登錄本地“金安”企業端系統,錄入本企業相關信息或開展網上申報許可證等工作。四是系統通過驗收后,原則上不再使用紙質文件報送相關業務信息。
(三)要加強督促檢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金安”工程項目辦將組織聯合督查組,檢查各地“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推進情況,并通過領導約談、視頻會商等形式,確保“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推進工作落實到位。
(四)要加強溝通聯系。通信中心作為“金安”工程建設和應用的推進實施和運維保障機構,專門成立“金安”工程項目推進辦,負責項目建設、應用和驗收的具體工作。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要盡快明確本單位的系統運維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本地“金安”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運行保障工作。對于當地在使用“金安”系統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期望“金安”工程二期建設的內容建議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并抄送通信中心(“金安”工程項目推進辦公室)。
聯系方式:
總局規劃科技司(“金安”工程項目辦)
聯系人:張爍,電話:010-64463312,IP電話:0103312
通信中心(項目推進辦公室)
聯系人:李紅臣,電話010-64464848,0104831/4830(IP)
郵箱:japxzx@chinasafety.gov.cn,
通信中心(項目推進辦公室工程技術組/網控中心)
聯系人:栗欣,電話:010-64463634,0108881/8882(IP)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