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2009年煤礦企業安全生產
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監察〔2010〕10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009年,各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頒證機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年”的各項部署,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緊緊圍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積極推進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嚴格安全許可制度,嚴格頒證管理,嚴把安全準入關,認真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有力地促進了煤礦安全生產。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09年全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基本情況
1.全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情況。截至2009年底,全國煤礦企業和煤礦(礦井)共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12777個,其中,煤礦企業655個(中央企業14個),煤礦(礦井)12122個(分省區情況詳見附件)。
按所有制分:國有重點煤礦企業202個,煤礦(礦井)865個(生產礦井783個,改擴建礦井82個);國有地方煤礦企業139個,煤礦(礦井)1190個(生產礦井1069個,改擴建礦井121個);鄉鎮煤礦企業314個,煤礦(礦井)10067個(生產礦井7920個,改擴建礦井2147個)。
按井型分:大型礦井402個(生產礦井360個,改擴建礦井42個);中型礦井599個(生產礦井513個,改擴建礦井86個);小型礦井11121個(生產礦井8920個,改擴建礦井2201個)。
2.2009年頒證及管理情況。全年共新頒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2046個,其中,煤礦企業164個(中央企業1個),煤礦(礦井)1882個;辦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5235個;辦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3188個;暫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531次;辦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634個;辦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966個。
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主要特點
1.落實責任,嚴格頒證管理工作。2009年,各級頒證機關進一步強化對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工作的領導,明確了工作職責,落實了責任。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明確由監察一室負責安全生產許可工作,制定了許可證延期換證管理工作方案和相關規定,為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奠定了基礎。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專門成立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審查資料辦公室”,接收政務大廳送達的煤礦申請資料,安排、協調審查人員進行資料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同意發證的,起草、印發頒證文件;不予發證的,填寫“不予頒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通知書”,隨其他申報資料一并退送政務大廳,做到規范有序運行。
2.完善工作制度,狠抓頒證管理重點環節。各級頒證機關在審理辦證工作中,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嚴格標準,認真審查把關,進一步建立健全“受理、審查、審批”分離的安全許可工作制度,嚴把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審批關。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頒發制度、暫扣吊銷和注銷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制訂下發了《暫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申請材料嚴格審查把關,要求材料圖紙必須真實齊全、規范,有關證照合法有效;在材料審查中,把評價報告、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及圖紙作為重點,對照頒證條件逐條審查;通過頒證工作使礦井的安全生產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3.開展專項監察,促進煤礦持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各級頒證機關通過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督促煤礦企業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一直把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監察作為安全監察工作的重點之一,明確規定生產礦井必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安全生產條件不得降低;在煤礦安全日常監察工作中,也突出了對持證礦井的監察。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把專項監察與其它監察執法相結合,在煤礦安全程度評估、慶國慶迎“十運”等專項活動中,同時監察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內容,并將其結果作為頒證管理的參考。
4.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改進頒證管理工作。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雞西、七臺河地區進行有針對性的監察執法后,及時召開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會議,重申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新辦、延期、暫扣的相關程序和規定,督促煤礦企業持續有效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確保企業合法生產。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把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納入“三項監察”執法活動中,通過監察執法,及時發現、迅速解決頒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不再具備持證條件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及時吊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單位頒證管理工作不夠規范。一是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實施辦法》有關煤礦企業和礦井都應持證合法生產的規定,一些地區至今仍存在煤礦企業沒有申請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生產現象。二是對煤礦現場核查工作不夠細致深入,個別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把關不嚴、上交矛盾,沒有進行現場核查或走了過場,個別簽署合格意見的礦井,經現場檢查卻不符合頒證條件。
2.有的煤礦不能持續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個別煤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不能持續保持取證條件。特別是有的鄉鎮小煤礦,為了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弄虛作假,采取各種臨時性措施,如封閉不合理采掘頭面等,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就放松安全生產管理,有的甚至加大開采強度,超能力強行組織生產。
3.對頒證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處理不夠。一是針對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變更頻繁的問題,未能及時掌握情況。隨著煤礦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工作的開展,小煤礦管理體制變化較大,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調整后,未按照相關要求及時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此缺少調查研究,不利于保障安全生產。二是有的國有煤礦主要負責人未及時取得相應安全資格,存在“先任命、后培訓”,再領取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現象,不能實現持證上崗。對此,沒能采取相應辦法加以解決。
4.部分中介機構安全評價不實。一是個別中介機構評價流于形式,內容不實,可信度底,不能真實反映礦井的實際安全生產情況,有的出具虛假報告,有的評價指出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結論卻是合格,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二是有的評價公司超越資質范圍做評價,致使評價結果沒有法律效力,也使煤礦企業受到了損失。三是有的檢測機構在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上,檢測的結果和相鄰礦井差距較大,不能反映實際情況,給煤礦安全生產埋下隱患。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嚴格安全許可標準,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嚴格頒證標準和程序,保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順利進行。二是要進一步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切實抓好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大現場核查力度,對不符合頒證標準的煤礦企業及礦井一律不予發證。三是要加大煤礦企業申請和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堅決要求沒有按《實施辦法》申請和辦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集團公司限期申辦,逾期不辦的要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處罰。
2.嚴格監督檢查,加大對持證煤礦的監察執法力度。各級頒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持證煤礦的監察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好以鞏固和持續保持頒證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監察。對監察中發現不能持續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進行處罰;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仍違法組織生產的煤礦,要及時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采取更為嚴厲的強制性措施直至關閉,防止無證礦井違法生產釀成事故。要把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列入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計劃,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促進中央企業搞好煤礦安全生產。
3.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安全評價質量。頒證機關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提高安全評價報告和檢測檢驗服務的質量及水平。對出具評價報告不能如實反映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有弄虛作假行為和出具虛假檢測檢驗結果的中介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罰并公開曝光。
4. 結合頒證實際,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各級頒證機關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舉一反三,及時研究解決,保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要按時填報許可證數據庫的相關統計報表,及時更新數據庫中煤礦基本情況數據,加強基礎性工作。在頒證管理過程中,既要依法嚴格按程序和標準開展工作,又要增強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把嚴格執法和服務煤礦企業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