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管三〔201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組織對全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開展了以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抽檢為主和總局委托檢測機構對重點地區抽檢為輔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現將抽檢結果通報如下:
一、抽檢工作基本情況
有25個省(區、市)完成了2009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并按要求向總局報送了工作總結,共對2013家煙花爆竹企業(其中生產企業922家、批發企業1091家)進行了抽檢。全國省級安全監管局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覆蓋率分別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約15%和批發企業約27%。
總局委托國家安全生產宜春、醴陵兩個煙花爆竹檢測檢驗中心和湖南煙花爆竹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3家機構,抽查了9個重點省(區)的600家煙花爆竹企業(其中生產企業291家、批發企業309家),共抽檢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2768個批次(其中:爆竹類產品1475個批次,煙花類產品1293個批次)。查出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占總局委托抽檢生產企業總數的2.1%(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3.8個百分點);查出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占總局委托抽檢批發企業總數的13.9%(與2008年相比下降了7.4個百分點)。
二、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生產企業仍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5個省(區)在自行抽檢中發現6家生產企業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詳見附件1),其中湖北省組織的抽檢發現有1家企業違規生產的含氯酸鉀產品是假冒其他生產企業產品;總局委托機構抽檢查出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南2省,這2個省的6家企業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行為(詳見附件2),分別占江西和湖南被抽檢生產企業總數的3.3%。
(二)批發企業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的問題突出。一些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銷售、采購煙花爆竹產品時未依法簽署購銷合同,或合同內容不規范;批發企業進貨把關不嚴,給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提供可乘之機。個別企業違規銷售非法產品、假冒產品、無包裝標識的產品或過期產品。
11個省(區)在抽檢中發現53家批發企業經營的71個批次產品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問題,2家批發企業拒檢。這些違規產品中,有10個批次產品未標明生產企業;有61個批次產品包裝標稱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5個省(區、市)55個生產企業名稱(詳見附件3)。
總局委托機構抽檢查出河北、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貴州8個省的43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營的81個批次產品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問題,涉及江西、湖南、廣西3個省(區)56個生產企業名稱(詳見附件4)。
(三)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企業間的產品購銷活動不規范。相當一部分企業仍未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大部分企業雖然建立了流向登記,但其內容、形式尚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在建立了流向登記的企業中,僅有河北省的1家生產企業和7家批發企業流向登記符合《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2008)要求。
(四)個別地區未組織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天津、山西、上海、福建省(市)未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浙江省未按規定時限完成2009年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的相關收尾工作。上述5個省(市)均未向總局報送有關工作情況報告。
(五)相關執法行動中收繳的非法、違法煙花爆竹產品未及時妥善處理。一些地區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將收繳的非法、違法煙花爆竹產品存放在批發企業倉庫內,與合格產品混存,未及時銷毀。
三、工作要求
為了鞏固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成果,堅決杜絕違規生產和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行為,現針對本次抽檢情況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從嚴查處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繼續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8〕194號)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企業違規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對本次抽檢發現的違規產品,依法收繳并移交公安機關妥善銷毀;對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一律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假冒產品、非法產品和無包裝標識產品以及未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對在批發企業查出的含氯酸鉀違規產品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要認真對相關生產企業進行核查,并對核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屢次發現同一企業存在同類違規行為的,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
(二)督促煙花爆竹生產和批發企業建立、健全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規范企業產品購銷行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工作,抓緊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的宣貫工作,并將流向登記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作為各類督查、檢查、檢測的重點內容,引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提高對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工作作為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重要工作措施的認識,嚴格按標準建立流向登記制度。批發企業要嚴格把好所采購產品的安全質量關,嚴禁采購和銷售各種違規產品、非法產品和無包裝標識的產品。
(三)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測工作力度。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繼續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年度抽檢比例,及早部署和開展2010年煙花爆竹藥物抽檢工作。同時,要認真總結相關工作經驗,健全完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檢測工作制度。
(四)規范收繳煙花爆竹產品的處置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公安部門及時妥善處置各種執法行動中收繳的煙花爆竹產品,消除隱患。要設立專門的儲存場所,加強相關安全管理措施,盡量縮短收繳煙花爆竹的臨時存放時間,并及時銷毀,確保安全。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2010年5月底前將上述工作要求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總局監管三司。
附件:
1.2009年省級安全監管局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企業名單
2.2009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機構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企業名單
3.2009年省級安全監管局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產品批發企業名單
4.2009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機構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產品批發企業名單
5.2009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機構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發現未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的企業名單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