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評價及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2010〕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安全評價及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通過建立完善機構審批公示公告制度、考核和分級管理制度、從業行為規范承諾制度、違法違規機構“黑名單”制度、業務范圍增減核銷制度等方式,積極構建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監管體系,有力地推動了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技術服務質量的提高,為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作出了應有貢獻。同時,也暴露出個別地區和單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技術服務市場秩序不完善,服務行為不規范,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服務質量和水平不高,技術服務收費不規范等。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推動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健康規范發展,充分發揮對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評價及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創新方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監督管理體系
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以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為抓手,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謀劃新方式,切實加強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監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機構設立公開透明審批、服務質量定期評估與考核、報告隨機抽查、機構分類監管、申訴投訴爭議處理、優秀專業服務機構評選等制度。同時,積極爭取和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專業技術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并通過信息化手段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要創造性地開展監管工作。通過采取聯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調查研究相結合,查找問題與幫助機構整改提高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推動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依法行政,切實規范安全評價等專業服務機構資質審批工作
一是必須堅持依法審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評價等專業服務機構審批工作中,要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中介機構分開”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執行公示和公告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準入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做到資質審批公開透明,不得降低標準和條件。二是必須堅持依法監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不得向生產經營單位指定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安全技術服務工作,不得以專業服務機構的技術服務來代替政府安全監管、監察職能,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外,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要求評價機構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有償評價和檢查。三是必須依靠各方面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采取專業管理部門監管與資質管理部門監管相結合、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管力度。要充分發揮專業管理部門在專業服務機構技術能力審查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對于特殊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要注重依靠該行業或領域的國有大型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為依托的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切實提高專業技術服務質量和效能。
三、強化責任,依法規范安全評價等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
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和安全標志認證等活動,客觀、如實地反映所評價和認證事項,并對作出的安全評價結論和安全認證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在專業技術服務活動中出具虛假或嚴重失實的技術服務報告,擅自更改、簡化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程序及內容,以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其他欺騙手段到生產經營單位招攬業務,在業務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以及欺詐、刁難服務對象等,引起社會公眾和生產經營單位不滿意的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處理。
四、強化教育,切實加強安全評價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建設
各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要緊密結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和實施,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裝備的要求等,強化業務培訓,加強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要加強從業人員的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從業人員誠信建設,自覺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不采取欺詐、惡性競爭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犯罪行為,自覺貫徹社會主義榮辱觀,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各地區要采取積極政策措施,吸引各行業優秀專業人才參與到安全評價、安全標志認證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工作中來,擴大專業人才隊伍,以確保在專業人才和專業技術能力方面達到資質準入要求,努力建設專業化、正規化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隊伍。
五、嚴肅追究,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日常監管,實施動態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其他行政執法時,要把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和安全標志管理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要開展對安全評價等專業服務機構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將機構行為規范、服務質量、發揮支撐作用情況作為檢查與考核的重要內容。凡是不再符合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或暫扣資質證書,經整改仍達不到條件的,要依法吊銷資質證書。
嚴格事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在查處事故時,要調閱事故單位安全評價報告,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提出的有關預防事故和安全管理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發現安全評價報告存在虛假或失實等嚴重問題的,要對提交安全評價報告的機構和相關人員開展調查,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發現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六、暢通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要通過網絡、報刊、公告等方式,主動公開辦理程序、標準、管理制度等,安全評價、安全標志等專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公開有關資質許可證照、業務范圍、收費標準、權利義務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對安全評價、安全標志工作的申訴、投訴和舉報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群眾來信反映、舉報的事項,要采取積極態度,認真進行核查,根據調查核實結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違法違規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要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通過社會的廣泛參與和監督,認真查找安全評價、安全標志認證等技術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抓緊制定、修訂相關配套制度,努力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工作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