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函〔20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2011〕21號文件印發)要求,請各單位認真做好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管理規則》要求,于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的推薦工作。
二、申報要求
1.各單位推薦的專家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管理規則》規定的條件。
2.專家推薦工作采取網上填報和書面申報相結合的辦法。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網上填報(網址:http://zjdj.chinasafety.ac.cn/formsb/index.php? fid=1),同時將《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評審專家登記表》等有關書面證明材料(推薦單位蓋章),寄至國家安全生產檢測技術中心(聯系人及電話:許佳期,010-64941131;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西街17號;郵編:100029)。
3.對于目前已列入評審專家庫的人員,須按上述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重新推薦。
4.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工作情況,推薦專家人數不得超過7人。
三、考核與管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國家安全生產檢測技術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評審專家候選人,并組織做好評審專家專業知識培訓、能力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