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召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情況匯報會的通知
煤安監明電〔2011〕2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2011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煤安監辦〔2011〕4號),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經研究,定于7月12日-13日在北京召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情況匯報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人員
二、匯報內容
(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情況
1.上半年監察執法計劃完成情況。按照國家局備案或批復的2011年監察執法計劃,各省局及所屬分局上半年監察執法工作日和“三項監察”(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執法礦次完成情況(統計表格式見附件1)。
2.“三項監察”開展情況。對災害嚴重的礦井和事故多發地區進行重點監察、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專項監察、對煤礦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定期監察等工作情況。
3.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情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煤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肅處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情況;配合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打非”專項行動情況等。
(二)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情況
1.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情況。在建項目基本情況(新建、擴建、改建、資源整合技改項目的數量、設計能力、新增能力,試運轉情況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情況等。
煤礦建設項目監察情況。煤礦建設項目監察執法計劃完成情況,監察礦次、監察指令、行政處罰(停止采掘工作面作業、全礦停止建設施工、停止試運轉、經濟處罰)情況。
2.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情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工作情況等(統計表格式見附件2、3)。
安全生產許可證專項監察開展情況。煤礦企業持續保持頒證條件情況;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對不符合頒證條件煤礦處罰情況等。
安全生產許可證統計管理情況。使用《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綜合管理數據庫》報送統計報表、更新數據庫基礎數據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情況;每半年公告一次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和煤礦名單情況;推廣使用“金安”工程相關業務系統,開展網上審批情況等。
(三)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1.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切實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安監總煤監〔2009〕8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情況等。
2.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省局、分局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及其相關實施辦法,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等。
(四)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
1.加強和創新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總局、國家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在開展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工作等方面,創造的好經驗和好做法。
2.有關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基本制度情況。安全監察執法計劃編制、審批和考核,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程序、執法文書制作和評比、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流程,以及監督檢查地方監管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等。
(五)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
認真總結分析上半年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和安全監察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匯報會時間、地點
匯報時間:
7月12日-13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4),請各省局參會人員參加當日全天的匯報會。
匯報地點: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機關A422會議室(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四、相關要求
(一)各省局要高度重視此次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情況匯報,認真總結分析上半年監察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以利進一步做好下半年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二)請各省局按照匯報內容準備書面匯報材料,于7月6日12:00前將匯報材料word電子版發送到國家局監察司,國家局將統一編印發至會上。
(三)請各省局采用ppt多媒體演示的方式進行匯報,每單位匯報時間控制在20分鐘以內。
國家局監察司聯系人:朱 林
電話:010-64463032,13810652943
附件:
3.2011年上半年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情況統計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