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轉發內蒙古煤礦安監局鄂爾多斯分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和評比考核辦法》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1〕20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制作和評比考核工作,內蒙古煤礦安監局鄂爾多斯分局在總結近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和評比考核辦法》 (鄂煤安〔2011〕51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轉發給你們,請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結合實際加以借鑒,進一步加大監察執法工作力度,督促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察執法文書制作和評比等制度,提高監察執法文書的制作水平,切實規范監察執法行為;以事故多發地區和安全管理薄弱礦井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努力推進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