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1〕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審核批準,現予印發,自2012年1月起執行。2009年印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安監總統計〔2009〕94號)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行政執法統計制度首頁、目錄、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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