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冶金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試行)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13〕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和規范冶金企業安全管理,提高冶金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和管理水平,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冶金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試行)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試行)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大綱及考核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反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