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50個重點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替代安全資格復訓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4〕17號
河北、吉林、黑龍江、河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ㄗ灾螀^、直轄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50個重點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舉辦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煤礦主要負責人培訓班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4〕4號),決定在2014年對50個重點縣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全面培訓。
此次培訓內容、學時安排均符合《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中對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復訓的相關要求。為減輕煤礦企業負擔,參加此次培訓并取得《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煤礦主要負責人培訓證書》的主要負責人,等同于2014年參加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復訓合格,可以不再參加本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復訓。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