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安全生產管理指南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4〕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過程危險性大、安全風險高,為進一步提高我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安全生產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危險化學品-公告公文欄目下載)。各相關單位要依據《指南》要求,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著重從規劃、設計、日常運行、應急處置等環節進一步強化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限制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的新建項目,嚴格控制新增光氣布點。新建光氣及光氣化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安全、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的原則,綜合考慮化工園區光氣在線總量,必須在化工園區內建設。禁止在氣體不宜擴散的地區布置光氣及光氣化建設項目。新建或改擴建光氣及光氣化建設項目,安全防護距離必須滿足《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GB19041)等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在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企業周邊安全距離范圍內,禁止規劃建設住宅小區、居民集中區、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公園、體育場館及其他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標準規范要求的,必須限期整改。
要強化光氣及光氣化建設項目設計管理。項目設計要采用防止泄漏和能夠及時處置泄漏的雙重安全措施、先進生產工藝、專業工程設計,在基礎設計階段必須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要按照嚴格控制在線光氣量、關鍵設備和管道按完全真空條件設計、材質耐腐蝕、密封點盡可能少、裝備安全儀表系統、設置可靠光氣破壞系統、配置泄漏聲光檢測報警系統、關鍵安全控制設施在光氣區域外操作、控制室保持微正壓等具體要求進行詳細設計。
要強化日常運行安全管理。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區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在生產區域內的現場作業要遵循工作許可雙人審批、現場作業和取樣雙人操作的“雙重控制原則”,嚴格落實許可制度,嚴禁未經審批作業和擅自變更作業內容和流程;現場作業和取樣時必須佩戴“光氣牌”或光氣監測儀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準備完好的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用品;涉及光氣的分析操作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要強化應急管理。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企業要根據危險源和安全風險狀況,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備案;應設置光氣警報系統,明確緊急情況時的安全集合點,配備消防、急救等應急救援設施和人員,完善應急指揮系統;光氣泄漏警報發生時應立即停止所有現場作業,并向工廠內的人員提供緊急指示;在發生可能對工廠范圍以外產生影響的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并向政府提供應急技術支持。企業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應有效銜接,日常應加強聯動演練。
各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企業在實施《指南》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所在地區縣級安全監管局,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匯總后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