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行政審批
事項實行“一個窗口”集中受理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函〔2015〕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對原由規劃科技司等業務司局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個窗口”集中受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原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監管一司、監管三司、監管四司、職業健康司受理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均由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處負責集中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對由省級安全監管局進行初步審查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依原程序審查后轉交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處。具體辦理事宜請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右側“網上政務欄”下的“行政許可”項中查閱。
二、2015年8月1日前已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各業務司局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仍按原程序由各司局辦結。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有關中央企業積極予以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行政審批相關材料。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