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的通知
2016-04-28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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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開展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摸清我國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以下簡稱塵毒危害),科學制定塵毒危害治理與監管的政策措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開展工業企業塵毒危害狀況抽樣調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塵毒危害抽樣調查工作
塵毒危害是我國目前最嚴重的職業病危害,開展塵毒危害抽樣調查,摸清我國工業企業塵毒危害現狀,能夠為科學制定監管對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塵毒危害,有效遏制塵肺病和職業中毒高發的勢頭提供重要決策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將“調查摸清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職業病危害的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列入2016年十項重大工作任務之一。各地區對抽樣調查工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按照要求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抽樣調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扎實做好抽樣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為做好抽樣調查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工業企業粉塵和化學毒物危害狀況抽樣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附后)。各地區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分工,明確工作時限,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督促指導,確保抽樣調查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在2016年5月30日前將選中調查的縣(市、區)名單、工商注冊企業數、目前正在生產經營的企業數、已申報的企業數、應開展調查企業數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本次抽樣調查要與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有機結合起來,避免重復調查、重復申報。各地區在對調查地區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摸底的基礎上,對已經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且生產經營、職業病危害狀況等未發生變化的工業企業,不再納入調查范圍;對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或生產經營、職業病危害狀況等發生變化的已申報工業企業,必須納入調查范圍。各調查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自行或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如實填寫調查表,并通過“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網上信息填報。
鼓勵各地區結合本次抽樣調查開展職業病危害全面普查工作,徹底摸清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已經完成普查且數據可靠的地區可以不重復進行調查,但應按照本次調查要求報送相關數據和調查表。
三、確保調查工作如期完成
本次抽樣調查基礎數據來源于被抽樣調查縣(市、區)的調查報表。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有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配合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并指導企業做好抽樣調查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層層把關,認真做好數據審核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合理,對發現有疑問、不合理的數據要認真進行核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成督導組對抽樣調查實施情況進行督導。省、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縣(市、區)抽樣調查實施情況的調度和督導,抽樣調查工作結束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通報各地區抽樣調查工作情況。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按照各階段時間要求,細化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強督促指導,確保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被調查縣(市、區)內所有產生塵毒危害企業的網上信息填報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