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
2016-09-07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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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2016年第4號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相關規定,吳勇發等9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
特此公告。
附件: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人員名單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
(董事長、總經理)人員名單
吳勇發 江西省上饒市上饒縣永吉煤礦2015年10月9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法定代表人、實際履行礦長職責
韓建樂 山西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姜家灣煤礦2015年4月19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代理礦長
李 波 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樓下鎮政忠煤礦2015年8月11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礦長
王 江 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樓下鎮政忠煤礦2015年8月11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法定代表人
李樹楨 黑龍江龍煤集團雞西礦業公司杏花煤礦2015年11月20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礦長
楊合生 黑龍江省鶴崗市向陽區煤礦2015年12月16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礦長
辛茂臣 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松樹鎮煤礦2016年3月6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法定代表人、礦長
楊洪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天利煤業有限公司新疆莎車天利煤礦2016年4月3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天利煤礦礦長
杜鳴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天利煤業有限公司新疆莎車天利煤礦2016年4月3日發生重大事故,時任天利煤業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