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第7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法》對工會組織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群眾監督做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及工會的各級組織的作用,如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工會可以提出意見調解處理;企業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勞動保護以及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等內容。?
全國總工會在總結群眾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憲法和國家法規的有關規定,還頒發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等。?
上一篇:勞動法中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
下一篇:民法通則中與安全生產相關條款